重磅!十位专家深度解读网信办二项新规
2017年10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出台的新规传播君约请十位专家,为你做深度解读。
唐胜宏 人民网研究院副院长
两项新规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管理的深化,集中体现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责任要求。新闻信息服务不仅仅是单纯的信息传播服务,更有着传播价值观甚至进行社会动员的功能,这必然要求从事这一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法律为底线,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既包括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也包括维护服务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都是承担这一社会责任的主体,责无旁贷。两项新规分别从掌控信息出口的人员的监管与培训,信息服务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评估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切中肯綮。
孟 威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网络新媒体研究室主任
中国正向建设网络强国的目标迈进,网信事业发展很快,近年来微信、直播、公众号新技术新形态应用涌现,丰富网络生活,也带来一些新问题。两个规定的出台,是网络安全法的进一步落实。一个大的亮点是,规定对主体责任做了明确的区分,责任层次清晰具有系统性,涵盖管理、评估部门、媒体、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个体等网络信息服务链条的每一个环节,敦促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具体责任人,是进一步加强传播服务工作的规范和具体指导。
王四新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教授、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的出台,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尤其是涉及新技术、新应用在新闻信息服务领域上了一道“安全阀”,对于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落实平台责任,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以及避免新技术、新应用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避免对用户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等方面,都会起到正面和积极的作用。
陈立生 同济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教授
国家网信办10月30日依法依规出台了两份有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的文件,不仅符合新媒体时代人类社会的一般原则,更贯穿着“管理+服务”的基本精神,是对新兴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思想在新媒体领域的具体体现。人类社会的一部媒介发展史表明,没有任何一种媒介是完美无缺的。新兴媒体是一把双刃剑。人类在享受新兴媒体带来便利的同时,必须高度警惕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可能给人类造成的伤害。
王 军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两个新规是适应新的互联网环境与时俱进的产物,人与技术是互联网时代最核心的两个元素。技术是中性的,但人性有善有恶,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制定法律的初衷。对人的管理:教育培训、信用档案与黑名单、约谈。对技术的管理:安全可控、加强自律、保守秘密。
蔡之国 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教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月30日公布的两个新规,是国家针对网络空间治理出现的新问题、新形势而有效管理网络空间的规范性文件:前者旨在强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后者则对影响甚至决定互联网信息生态的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进行了有效规定。两个新规都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对象,细化了管理内容,其实施必将促进互联网信息安全、健康、有序地发展,推动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的有效建构。
沈 逸 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月30日公布的两个新规,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落实十九大精神,遵循习总书记系列讲话指示,系统推进完善网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进程中又一项重大举措。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确保网络空间各项应用的发展,尤其是新闻信息应用的发展造福人民,关键之一在于处理好自由与秩序的关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人员管理,规范安全评估,最终目的是推进网络空间安全、自由、规范、有序的发展,也是中国在建设网络强国道路上取得的又一重要进展。
方 禹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体现了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运用于安全评估管理,探索解决矛盾的新思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创新性应用(包括功能及应用形式)及相关支撑技术,由《规定》来进行规范,也就是需要进行安全评估。《规定》中明确,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是对新技术新应用的新闻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等评估,确定可能产生的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等级,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本身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进行审查评价。
吴沈括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在将新技术新应用及时纳入治理体系的同时,也适度给予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相当的主动权,显示了平衡网络安全保障、避免非理性监管阻碍技术创新的规范立场。作为创新性的管理方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并未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组织实施做出过多的规范限制,以利于各方在实践探索中积累更为理性的经验,最大限度避免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带来安全评估难以落地或者新技术新应用难以发展的困难。
谢永江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月30日颁布的两个新规,积极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网络综合治理思想,紧紧抓住新兴技术风险控制和从业人员素质保障两个网络治理关键要点,坚决落实《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市场进行明确规范,从制度上保障网络内容安全,真正实现网络空间的天朗气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