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用人机制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什么要出台聘任制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哪些具体措施?需注意哪些问题?对此,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制度创新。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对聘任制作了规定。按照深入实施公务员法的要求,2011年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出台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有序扩大和深化试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聘任人员管理制度。按照中央要求,通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我们在《试点办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规定》。今年7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规定》引入了市场机制,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机关开辟了新渠道。《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党政机关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提高我国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构建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
问:制定《规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规定》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公务员管理实际的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制定《规定》的总体考虑: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立足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特点和现状,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机关用人需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提高选人用人的开放度。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从严管理。《规定》在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政策框架内进行制度创新,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落实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提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聘任工作按照法定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立足于解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问题,聘任制定位于满足党政机关短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尊重高层次人才的吸引使用规律,通过合同管理、聘期管理与市场接轨,着力构建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聘任制灵活用人的优势,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