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赵恩泽) 自2016年10月1日北京市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已为来京人员办理《北京市居住证》246.5万张。根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为此,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机关开始为居住证有效期将满一年的群众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
一、居住证签注业务的办理时间延长一个月。为最大限度方便居住证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公安机关将居住证签注业务的办理时间延长一个月,即居住证有效期满11个月且不超13个月的,持证人都可以办理签注业务。
二、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可自主选择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来京人员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证人不仅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办理签注,还可以自主选择本市内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办理时,只需出具居住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即可当场办结。
对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到现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出具居住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不限房屋性质、类型,能证明所有权即可;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居住证明),当场办理现居住地址变更和居住证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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