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如发现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救灾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明确,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灾害的农业生产救灾、应对水旱灾害的特大防汛抗旱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地质灾害救灾3个支出方向的专项补助资金。其中,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发生数量、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补助遭受特大型地灾的地方开展地灾救灾。
《办法》明确,地灾救灾支出用于已发生的特大型地灾应急救灾,不包括灾害发生前的防治支出。救灾资金用于补助包括灾后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为避免二次人员伤亡所采取的一定期限内的调查与监测、周边隐患排查、人员紧急疏散转移、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等。地灾救灾支出由国土资源部对各省上报的受灾情况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办法》提出,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要体现应急机制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灾救灾理念。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水利、国土资源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当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救灾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