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反馈第四批巡查情况
个别地区较大事故责任追究未执行到位
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日前反馈第四批巡查情况,通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今年6月至7月,国务院安委会8个巡查组先后进驻内蒙古、上海、湖北、甘肃、海南、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各地区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推进依法治安及重点工作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20个安委会成员单位未明文规定安全生产职责;推进依法治安力度不够,基层执法偏轻偏软,2016年自治区查处安全隐患问题处罚率仅为4%;执法规范化建设滞后,大部分基层单位未制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部分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工作力度不够,具体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未建立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缺口较大。
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进展迟缓;一些部门“三定”规定未明确安全监管职责;一些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
甘肃省建筑施工、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出台本省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