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多省份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文件,一些地区提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探索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公务员的诚信档案要记录哪些内容?公务员的“失信”行为如何惩戒?公众能否参与评价监督?
多地探索建设公务员诚信档案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这份《意见》要求把公务员个人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除了山东,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文件探索建立针对公务员系统的诚信档案。例如,今年6月河南出台《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纪违法等行为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今年7月,湖北公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全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此外,福建、辽宁等地也在今年提出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除了省级层面,一些地市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探索措施。
其实,针对公务员的诚信问题,去年以来,国家层面已出台多个文件进行部署。去年6月,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