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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见

2017年07月24日 11:14:1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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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半年被查发6起侵权案——在近两年厦门海关关区侵权案件下降的趋势下,福建某外贸公司连续多次侵权,引来厦门海关的“关注”。

  厦门海关法规处在发现问题后,对该公司实施了“一对一”的政策帮扶和业务指导,让企业全面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帮助其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随后,该公司根据海关建议,及时在海关备案了知识产权联络员,专职负责知识产权问题和维权诉求。

  直接结果是,该公司的侵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由2016年上半年连续被海关查获6起,下降为第三季度仅1起,第四季度至今再未发生侵权。该公司的进出口业务量明显增长。

  “海关在处理该案件中,将执法与普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实现了企业与海关知识产权共治的良性互动。”厦门海关法规处处长黄顺光近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适应普法工作和海关法治建设实践的需要,根据该意见要求,海关总署近日出台了《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海关总署出台的这一意见,是对《海关总署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意见》的细化、实化措施之一,是海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建设法治海关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推进海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严的标准,对全面提升海关人员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形成海关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明确了更实的责任。”海关总署政法司司长杨宗仁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