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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5年捞近400万好处费 回赠开发商工程“报恩”

2017年07月10日 14:36:29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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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年过节,工程老板都会带着名表、现金、银行卡登门拜访,还帮他付购房首付,而他每次都欣然笑纳。为了“知恩图报”,他每一次都会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打开方便之门。

  他就是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邢远飞。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5年,邢远飞在任琼海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旅游、规划建设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个人和单位贿赂人民币347.3万元、港币32万元、价值9.4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邢远飞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万元。

  副市长被开发商“盯上”

  1958年10月出生的邢远飞,现年59岁,文昌市人,大学文化程度,2010年至2015年任琼海市副市长(正处级),先后分管旅游、交通、国土、规划建设等工作。因涉嫌受贿罪,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执行逮捕。

  据了解,2010年年初,邢远飞当选副市长后,个别开发商和个体工程老板便“盯上”了他,争着送好处费,以求邢远飞日后在工程建设方面给予关照,而邢远飞则是有求必应,迅速和他们结成“利益同盟”。

  琼海塔洋村的一个村委会副主任王某程从事工程承包工作,他在2010年春节前约到了邢远飞吃饭。吃饭后,王某程将一个装有10万元的黑色塑料袋放上了邢远飞的车。2011年春节前,王某程又给邢远飞车上放了10万元。2012年春节前,邢远飞向王某程借车,这次王某程将20万元放在了车上副驾驶座的储物柜里。

  对于王某程的百般殷勤,邢远飞心知肚明,在他的关照下,王某程先后承建了琼海市塔洋镇至大路镇道路工程和与潭门大桥配套的一段街道路面工程,潭门大桥部分建设工程。

  “到了2013年春节前,我再次向邢远飞送‘过节费’的时候,邢远飞说拿现金不方便,以后不用拿现金了,不如给一张银行卡,把钱存进银行卡里。”王某程供称。于是,2014年7月,他用自己的名字开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一百万元交给了邢远飞。

  2015年4月,邢远飞担心自己收受王某程好处费的行为受到追究,让妻子将银行卡退还给了王某程。案发后,王某程将银行卡上缴。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