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大势
多年以来,我国在房地产调控中十分注重发挥公积金作用,但由于大量异地打工者的公积金沉睡在账户上无法动用,造成了公积金闲置。
按照住建部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系统建成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其目的是为了向企业职工提供购房帮助,由于企业要为职工缴纳部分公积金,因此,它事实上也扮演了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的功能。由于当时条件限制,公积金的实行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的属地分散管理,不能跨城市融通。
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长期未实行全国联通,一些异地劳动者虽然也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当他们回到原籍或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时,却无法将已缴纳的公积金跟随其转移,更谈不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有的地方虽可提取,却只能手工操作,职工需要在两个城市往返多次才能完成,更多情况是只能任其滞留在原工作地的公积金账户上,甚至在退休后也无法按规定及时取出。
这种情况主要源自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地方本位主义思想。住房公积金虽属缴纳者的财产,管理部门只是代管,但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中心却难免产生利益诉求,比如,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存在银行收取定期利息,而支付给公积金缴纳者的却是活期利息,明显侵犯了公积金主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产生了腐败行为。如此格局之下,很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以种种借口给公积金转移支付制造障碍,这也导致了公积金未能在改善职工住房上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