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并公布了毒品犯罪及涉及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及《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有关情况,发布10起人民法院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案例1
李怀愉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
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怀愉,男,汉族,1968年12月15日出生,无业。1996年8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4年3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2012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2014年4月和5月,被告人李怀愉电话联系孙少东(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后,先后2次指使李想才(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广东省惠东县,从孙少东处分别购买1 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 000克氯胺酮(俗称“K粉”)后运回湖南省益阳市,由李怀愉贩卖。同年5月22日,李怀愉电话联系孙少东后,于次日与李想才携带购毒款到达惠东县。经孙少东介绍,李怀愉向他人购得氯胺酮3 000克及甲基苯丙胺5 000克。24日5时许,李怀愉与李想才携带毒品乘车回到益阳市,李怀愉将部分毒品放在某公司楼上203室。6时30分许,李怀愉携带毒品到益阳市龙洲路一餐馆与他人见面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怀愉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05.9克、氯胺酮 1 580.4克。当日13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203室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 960.8克、氯胺酮2 030.2克。综上,李怀愉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 066.7克、氯胺酮共计4 610.6克。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