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没有问责配套,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该如何追究其责任?6月17日下午刚选举产生的中共山东省委新一届领导机构,6月18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常委会,就讨论通过了《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突出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
哪些情形该问责
将《问责条例》中应当予以问责的6方面情形细化为27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把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归纳为6个方面。山东省委将这6个方面的情形细化为27类,确保问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规范强化。
在“党的领导弱化”方面,山东省委将其细化为6类。如,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在处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处理不及时、不得当,特别是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请示报告,甚至漏报、瞒报、谎报的。
“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细化为4类。如,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中,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特别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重的。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