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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上)

2017年06月01日 21:13: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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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首善标准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上)

  1月21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暨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郭毅 摄

  3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肖韵竹在当选区监委主任后宣誓。张洪军 摄

  4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转入个人股票账户用于股票交易,被通州区监委报经区委同意后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5月5日,李某被通州区检察院执行逮捕。

  这是北京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对留置措施的使用和解除,都是由区委书记杨斌审批的。在留置调查期间,他也多次听取情况汇报。”通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郑宇介绍说。

  纵观数月来的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论是从成立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到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还是从转隶组建和设置内设机构,到采取多种措施履行监委职责,处处彰显着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日益强化。

  把主体责任扛起来

  2016年11月13日至14日,北京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召开。其间,市委召开了一个“特殊”的会议——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小组职责等5个制度文件,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说,“市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试点工作负总责,紧紧围绕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市委成立了由郭金龙任组长的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将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强化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与服务。仅在去年11和12月,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就召开3次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北京市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前分析思考、主动深入谋划,狠抓关键主体、关键节点、关键环节,以重点带动全局,多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意见征集、问题会商、方案设计等,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稳步推进。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发挥合力。在市委的统筹协调下,市人大常委会保障试点工作依法推进,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确保按时依法产生监察委员会、任命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市委政法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指导检察机关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工作,深入开展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改革积极性,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市委组织部以及市编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主动配合,深入研究解决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推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建立案件移送受理衔接机制、案件审查办理衔接机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等进行研究部署。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绝不仅仅体现在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中。这是近期召开的北京市委常委会会议所研究的部分议题——

  5月23日,研究巡视整改落实相关情况的报告;5月10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4月28日,研究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4月10日,研究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3月31日,研究市委实施《问责条例》办法……

  今年1月刚到北京任职的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硕辅,1月20日当选市监委主任。记者4月底在采访时看到,来京工作不到110天的时间里,他的批文编号已经超过了2500。

  “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反腐败工作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改革试点工作的所有具体设计和实施都必须朝着更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这个方向开展。”张硕辅说,“全力以赴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正是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对每一个改革参与者而言,都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锻炼。”

  市区联动推进

  3月29日,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昌平等4个区陆续召开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拉开了北京市区级监委成立的序幕。

  坚持以上率下、市区联动推进,是北京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遵循的原则之一。早在去年12月28日,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便召开会议,对区级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初步安排:4月各区监委正式成立,同时启动转隶工作;6月各区监委完成组建工作。

  “要坚持市、区联动推进,严格按照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全市改革试点任务。要加强探索创新,及时完善配套规定,推进工作流程磨合,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1月21日召开的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暨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市委对区级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各区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建区级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纪委牵头落实各项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实施。

  就在北京市监委成立大会第二天,海淀区委书记崔述强便在全区领导干部大会上传达了中央和市委的精神,并对区里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海淀区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更应发挥创新优势,敢为人先,先行先试,在改革试点工作中走在全市前列。”

  市纪委、市监委还研究制定了督导区级改革试点工作分工方案,市监委每位领导成员通过日常联系、调研指导、听取汇报等形式,分别督导两个区,了解掌握所联系区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意见建议。

  改革试点中人事工作要注意哪些问题?监委机关与检察机关工作如何衔接?西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田迪告诉记者,春节假期后的2月7日,市里专门给各区举办了区级改革试点工作指导专题培训班,市纪委、市监委和市检察院领导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

  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改革小组办公室先后梳理各区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30余个,着手研究、详尽解答,并两次以工作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各区指导落实。

  4月18日,在各区级监委全部成立并完成转隶工作当天,北京市召开区级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16区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进一步研究解决各区遇到的具体问题。

  “成立监察委员会,仅仅是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始,后面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张硕辅在这次会议上说,“各区监委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要尽快办理几件留置案件,通过工作实践,才能发现纪法衔接、纪委与检察院工作衔接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解决这些问题为改革提供实践依据和试点经验。”

  向着“1+1>2”的目标努力

  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将试点地区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看似简单的“整合”,要真正达到“融合”的效果,绝非易事。

  由于指定管辖案件较多,北京市检察院下辖四个分院。在试点三省市中,北京市监委机关转隶干部的数量是最多的。

  干部队伍思想稳定,是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工作高度契合、机构顺畅运转、高效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

  北京市委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在转隶过程中,市委责成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具体负责,全面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针对转隶干部思想波动,主动开展谈心谈话,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

  3月21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布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标志着市监委转隶组建工作顺利完成。在宣布人员配备方案时,400多名机关干部的名字被逐一宣读。

  在此之前,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在组建关键阶段,分成6个组,逐一听取机关、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和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共740多人的意见建议,张硕辅还专门与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谈话。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市纪委常委会逐条进行梳理研究,并向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专题汇报。

  市纪委、市监委结合每名干部的特长和意愿,对干部岗位进行合理配置,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激发每名干部在改革舞台上显身手、长才干、作贡献。

  “要实现队伍融合、人员优化的改革目标,绝不是简单相加就能得到的结果。”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人李洁说,“不管是纪检监察室还是综合部门,各室都是既有纪委干部也有检察院转隶的干部,充分考虑了每一个人的性格、专业和特长等因素。”

  各区同样也是如此。海淀区纪委对53名转隶干部逐一谈话,了解每一个人的思想动态、性格特点、工作意愿等情况,为合署办公后的深度融合打下基础。

  鉴于改革的特殊性,《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保持转隶干部原有工资待遇不变,检察官员额制继续执行,解决了转隶干部的后顾之忧。

  “新机构新机制运行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研究新办法新措施,进一步促进人员思想高度融合和工作流程深度磨合,促进各项工作无缝衔接,使改革真正实现‘1+1>2’的预期成效。”张硕辅说。(记者 王少伟)

[责任编辑: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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