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与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提出包括开展全面检查、明确重点工作等在内的多项具体要求。《通知》强调,要加大执法力度,如发现煤矿井田范围内老空(窑)排水系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根据煤矿所受水害威胁,结合汛期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水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是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圈定积水区和物探异常区,确定警戒线和探水线,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消除老空水威胁。
二是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必须修筑泄洪渠,发现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时要及时填塞,遇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在隐患未完全消除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是受顶板裂隙水影响的矿井,要充分考虑雨季降水补给,加强工作面涌水量观测,备足工作面排水设备;发现顶板涌水异常,必须停产撤人,查明原因。
四是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做好导(含)水构造的超前探查工作,对水文异常区必须采取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疏水降压、充填开采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彻底解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生产。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