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公务接待滴酒不能沾(干部状态新观察·“禁酒令”升级①)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查纠“四风”,近期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禁酒令”,对公务接待中的饮酒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
此前,地方通常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近期出台的“禁酒令”升级版,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更为严格、细化。各地通过严格的执纪监督问责落实“禁酒令”,得到干部群众的支持。
为什么“禁酒令”升级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有效执行“禁酒令”需要怎样的条件、环境与氛围?“干部状态新观察”栏目推出“‘禁酒令’升级”系列报道,介绍地方出台的举措及其成效,聚焦问题,分析求解。
——编 者
“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201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强调了“一律不准”,明确因外事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要报本级纪委审核批准。
曾经,一些干部在公务接待中“任性”,几杯酒下肚,就毫无约束、毫无畏惧。有的违规公款吃喝,甚至发生过喝酒致人死亡的悲剧。
现在,新的“禁酒令”出台8个月了,执行情况如何?干部群众反响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