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下月审议国歌法 港媒:嘘国歌或处以刑罚
中国草拟首部《国歌法》,下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把国歌设置为手机铃声,随意篡改国歌歌词,以及在婚丧嫁娶、舞会联谊甚至商业活动中滥用国歌等,今后都可能视为“损害国歌尊严”,要负上法律责任。香港特区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内地一旦通过《国歌法》,预料会跟国旗法及国徽法一样,透过《基本法》第十八条纳入附件三。他又相信,由于《国歌法》涉及刑罚,料香港要透过本地立法实施的机会相当大。
据《香港商报》消息,内地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但至今仍未为国歌立法,据新华社报道,由于缺乏法律约束,社会上存在随意使用国歌、奏唱国歌不严肃等问题,国歌亦未能充分发挥对青少年的教育功能。近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相继提出制订《国歌法》的建议,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原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连续十年提案,建议为国歌立法。据了解,在某些婚丧嫁娶、舞会联谊、开业庆典,甚至低俗的庆典等娱乐或商业活动中,滥用国歌;在正式场合奏唱国歌时,嬉笑打闹、我行我素、衣衫不整;把国歌设置为手机铃声,随意篡改国歌歌词;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等方式侮辱国歌,还有一些无意的差错,例如张贴、书写、播放的国歌有错误等,日后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认为,内地订立《国歌法》是好的公民教育过程,指年轻人应建立国家民族观念,对香港近年出现嘘国歌等事件,他认为肯定属于不尊重国歌,相信新订的《国歌法》有机会触及。至于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时间,他指视乎法例的争议性及社会反响,若公众普遍支持立法,一年内完成立法工作也可以。
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汤家骅表示,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人大常委会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及特区政府后,可增减列于附件三,涉及国防、外交或其他不属于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他相信要在香港引入《国歌法》,做法会跟回归之初引入国旗及国徽法一样,包括须要透过本地立法实施的机会相当大,以便利在香港执行,因为有关法例必定涉及刑罚,而内地的刑法并不适用于香港。特区政府通过制订《国旗及国徽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在香港施行。
汤家骅又估计,《国歌法》一旦订立,罚则会跟国旗及国徽法相近。他坦言,以目前的社会气氛,要在香港为《国歌法》自行立法可能会引起争议,但他认为这并非言论自由的问题,他指出香港亦要尊重无关香港自治的全国性法律,这是一国两制的界线,亦涉及维护国家尊严。
根据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即最高5万元及监禁3年;任何人如未经合法授权或并无合理辩解,在商标或广告、私人丧事活动、特首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国旗、国徽的场合,展示或使用国旗、国徽,视乎罪行,最高可罚款5万元。
香港特区立法会法律界议员、公民党郭荣铿表示,要视乎《国歌法》的实际条文,才知道有关法例是否适合纳入附件三或会否违反言论自由,暂时难以评论。(综编/海外网 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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