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一伙人预谋绑架,结果致被害人死亡,后来他们将尸体抛入钱塘江,涉案6人中5人当年即被判刑,最后一人潜逃10年后去年终于在新疆被抓获。
5月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嫌疑人李某被诉涉嫌绑架罪、盗窃罪。
钱塘江边
发现一中年男子尸体
2006年3月16日,海宁警方接到报警称,一中年男子于14日晚在海宁火车站开面包车接客去平湖后一直未归,随即又接警称,钱塘江边沙滩上发现一中年男子尸体。经证实,死者就是失踪的男子。
经警方侦查,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有5人落网。
事发一起绑架案。
李某沈某等人跟被害人是认识的。他们预谋以租车的名义把被害人骗出来,然后实施绑架,敲诈其家属。
按照公诉人起诉:2006年3月14日晚,李某按照与沈某的事先预谋,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平湖,沈某还叫来了朱某、施某帮忙。之后,李某因自己出面租车先行回避,沈某、施某、朱某强行将被害人拖入车内,殴打并捆绑,致其倒地头靠后排座位身体俯趴。之后,沈某驾车去接李某,李某上车后也去捆绑被害人双手。朱某、施某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还分别脚踩其头部,或坐或跪于其身上,并用此姿势控制被害人30分钟左右。
不久,4人发现被害人死了。后来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遭人捂压、堵塞嘴巴,压迫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他们从被害人身上搜得手机一部及现金200元。
次日凌晨,4人驾车至海宁市丁桥镇附近的海塘口,将被害人尸体抛于钱塘江中。后李某与沈某驾车驶至绍兴市,将被害人的手机销赃,之后又联系张某哲、张某振,在安徽将被害人的面包车以7000元卖给张某振。
从绑架到最后销赃
6人中5人落网
事发后,从绑架到最后销赃,6人中5人落网。
2016年10月1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沈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施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朱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哲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振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沈某、施某、朱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22.51万元。
潜逃十年的他
说当时只想敲点钱
5月3日,潜逃了十年的李某终于也站到了被告席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绑架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又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依法应当以绑架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1974年生,小学文化。当年犯下事出逃的时候32岁,人生风华正茂的十年他在逃亡中度过。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绑架、盗窃罪名,李某说他都认的,但是他不是主谋,他是听沈某指使的,他出面把被害人约出来后还先行回避了一下。后来也是沈某再开车把他接回去的。
李某说,一开始只是想绑架敲点钱的,没想到把人给弄死了。第二天抛尸钱塘江的时候,他还跪下对着死者磕了三个头。
昨天在庭上,李某说他逃亡十年有家不敢回,不敢用身份证,这样一来打工也很难,被拖欠了工资也不敢去维权。去年被警方盘查时,他知道这一天终于还是来了。“如果还有机会,我愿意尽自己全力去弥补受害人家庭”,他最后说。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