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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发展共享单车征求意见:"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2017年04月30日 09:01: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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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于各方责任、车辆投放、押金管理、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要求,并和北京一样明确提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用户的押金及预存金,将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会同相关部门监管;企业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公开或擅自泄露;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共同加强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

  编制说明透露,至2017年4月25日,在沪运营共享自行车企业共8家,投放总数约62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注册用户数约766万。

  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用户押金与预存资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与预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定期公开用户押金使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会同市商务委、金融办、工商局、上海银监局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摩拜方面曾公开表示,其是行业内最早一家实现押金安全监管的企业,100%确保全体用户押金安全。 ofo方面此前也表示,其是国内首个进行押金托管的共享单车平台,与芝麻信用合作在上海、杭州两地推动共享单车信用授权免押金,并将逐步推广到全国,引领行业走向“信用解锁”时代。

  在使用者年龄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应通过车辆设计和网络信息平台的技术创新,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限制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并公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与理赔程序。一旦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因为机械锁密码容易破解,ofo在用户骑行安全教育方面曾受到质疑。ofo方面此前告诉澎湃新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用户骑行安全进行宣传教育。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强化车辆质量安全。企业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

  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在用户信息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将上述信息数据公开或擅自泄露,不得外流。企业应当向交通行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完整的共享信息,包括本市注册用户数、投放车辆规模与分布信息、车辆运行与使用频率等,为交通大数据分析、政府监管执法等提供数据与信息支撑。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企业应建立并落实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加强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市公共信用平台应建立针对共享自行车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标准,指导企业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与公共信用平台间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将用户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运用共享自行车运行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

  《征求意见稿》表示,要充分运用共享自行车运行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市级层面加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引领,对慢行交通网络和停放点设置提出相应要求,指导各区规划建设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区级层面通过疏通断点瓶颈、构建区域性非机动车车道网络、试点非机动车微循环网络等,规划建设和完善慢行交通及相关配套设施。

  摩拜单车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其已经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围绕出行大数据建立战略合作。

  关于车辆停放,《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政府按照“交通相宜、衔接接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分析停放需求,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明确非机动车禁停区域路段;协调推进辖区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和设施建设。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落实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鼓励企业在非公共区域设置共享自行车停放点。

  《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应在本市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网点和管维人员,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充分运用车辆实时定位信息,对停放超出停车点容量的车辆要加强现场运营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并保持运营车辆车身干净、整洁,维护城市良好环境。

  加强车辆投放的监测与引导

  《征求意见稿》明确,共享自行车投放在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同时,应加强动态监测和指导。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停放点容量与出行特征需求等,对区域车辆投放进行动态指导和监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全市车辆投放情况,加强车辆投放的监测与引导。

  在强化投放秩序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区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企业应与属地政府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对投放车辆的乱停乱放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可以自行负责,也可以与属地政府合作部门,委托属地专门管理队伍,共担现场管理成本,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鼓励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力量整合,提高管理效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违规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会同城管对现场及时予以清理。

  针对共享自行车停放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上海市路政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试行),近期即将发布实施。目前,上海市已完成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容量普查。据统计,中心城区共有非机动车停车点17481个,停放点长度409公里。下一步,各区政府将以“交通相宜、衔接接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明确非机动车禁投、禁停区域路段,并协调推进辖区轨交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和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非公共区域设置共享自行车调度停放点。

  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结合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上海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编制说明解释称,主要是基于城市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考虑。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产权不属于个人,存在骑行对象不确定、不固定,车速较快,且骑行者对车辆技术性能熟悉程度不一,尤其是每一次使用后,缺少安全性能检查和操作交接,一旦驾驶操作不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