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舆论关注的“农民收购玉米案”有了新进展。10日,该案当事人王力军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当地公安局和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总共申请3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日前,王力军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他们一家所受的精神损失远不止这些钱,妻子受到了较重的精神伤害,近日更因抑郁住进了医院,孩子则时常情绪激动,影响工作。
不过他表示,最终赔偿多少无所谓,重要的是必须要恢复自己的名誉。
“精神损失远不止30多万”
王力军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中新网记者,4月10日,王力军已向临河区公安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分局和临河区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赔偿38万余元。
据媒体报道,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后,最高法注意到该案,并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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