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或停征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助力医师多点执业……一批中央和地方新规将在4月落地施行,维护百姓权益,捍卫社会公平。
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共12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等共23项。
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等。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婚姻登记费与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通知明确,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协议用户交寄物品要当面验视
国家邮政局日前公布的《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将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应在协议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
为有效保障寄递安全,办法要求,寄递企业应当在安全保障协议中告知协议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告知协议用户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在协议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含有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内容一致。
同时,寄递企业与用户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前,用户应当出示可以证明其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的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寄递企业核对后留存证件复印件;是企业用户的,寄递企业应当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协议用户不出示有效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留存复印件的,或发现企业用户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或曾因交寄违禁物品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不得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和提供协议服务。
助力医师多点执业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在注册地点方面,办法规定执业医师在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在县级行政区划进行,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办法提出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进行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并且建立了注销注册退出机制,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引导医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在地方新规方面,云南省自4月15日起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并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
(原标题:一批新规4月起施行 婚姻登记费等41项收费取消或停征)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