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3日电(记者 阚枫)近期,石家庄、长沙、廊坊等多地出台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作为一项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去年以来,多省份开始探索干部队伍中的“容错机制”。那么,官员在工作中的哪些差错可“免责”?“网开一面”该由谁说了算?
多地为“干事者”列免责清单
近期,河北廊坊市出台《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14种党员干部在在工作中可以“容错”的具体情形。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廊坊,今年2月,河北石家庄、湖南长沙也推出类似举措。同样在2月,内蒙古自治区还向全区印发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如何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敢闯敢试”的改革氛围受到舆论关切。
记者梳理发现,去年以来,包括陕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山东、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队伍中的“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这些举措有些是由省级层面出台规定,有些则是由地市级层面发文试行。
这些规定中,多数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
例如,内蒙古和四川的规定都强调,可予容错免责的行为,是干部在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