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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7日电 北京住建委官网17日发布消息,北京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已拥有1套住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此外,北京今年将完成1.5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的任务。
通知表示,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北京市政府还与各区政府签订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2017年明确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套,竣工6万套,完成1.5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的任务。
同时,对公租房分配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指标性要求,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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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