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大代表、江苏省军区装备部原副部长司启富——
无人机“黑飞”隐患丛生,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中国军网记者 张硕
“无人机‘黑飞’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甚至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3月9日下午,军队人大代表、江苏省军区装备部原副部长司启富在解放军代表团分组讨论时提出,加强对无人机的监管,亟需出台系统的管理法规,设立无人机行业准入制度和规范管理部门。
近年来,无人机“火”了。从航拍新闻到环境监测,再到求婚告白、快递送货,迅速发展起来的无人机产业在带来诸多便利、引发一片赞叹的同时,由其引发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司启富代表说:“很少有人意识到这其中涉及的安全、隐私等问题。”
无人机“黑飞”屡次逼停民航成“隐形杀手”。据统计,北京首都机场2016年就发生了19起异常升空物事件,其中有6起是无人机;2017年前两个月,深圳宝安机场、四川绵阳机场、浙江萧山机场等先后发生了10多起无人机进入净空区的事件。
司启富代表
“各类无人机在低空域的无序使用,已经威胁到民用飞机和军用飞机的起降,影响机场正常运行。”司启富代表说,无人机的无序使用还存在着侵犯个人、单位隐私和社会安全风险,甚至可能威胁国家安全。“比如,无人机在高速公路上空使用,一旦坠落,就可能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另外,无人机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拍摄,甚至用来进行投毒、爆炸等破坏活动,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些年,“黑飞”的阴影一直与无人机的发展如影随形。司启富代表认为,由于当前空域管理法规不健全,导致无人机飞行管理主体不明,“黑飞”事件处理效率并不高。如果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将产生一系列安全问题,并严重制约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
司启富代表为记者介绍现行法规条文情况。
经过深入调研,司启富代表提出三大方面的9条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军地无人航空器生产管理权责,对地方各类无人航空器制造、销售、资质培训及飞行安全管理进行立法规范,对军用无人航空器的制造、配发、资质培训及飞行安全管理进行规范,从源头上加强无人航空器的管理。二是修改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增加对无人航空器使用的具体管理规定,并明确监管要求。三是修改《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增加“无人航空器运行规定”,落实飞行申报、审批、批复环节监管等内容。
司启富代表总结说:“当前无人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修订相关政策法规,可以消除诸多现实威胁和安全隐患,同时也将有效引导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