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3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 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以曾经连做两台肺移植手术而出名。他今年的提案,是再次建议加快脑死亡立法。
陈静瑜说,一项调查显示,ICU病人的费用是普通病房病人的4倍,在ICU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费用是抢救成活病人的两倍,“这和我们要达成的卫生改革目标是不相称的”。
“以脑死亡为死亡标准,能够大幅度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陈静瑜举例子说明:曾有实验者将实验用的小狗的头砍掉,然后在气管等器官上接上大大小小的管子。这条小狗没有当时死亡,而是抽搐了两天多才死去。陈静瑜说,对于很多脑死亡者来说,维系生命而失去生活质量,可能出于子女的孝顺,但不一定是患者所期待的。
陈静瑜已经连续两年提交脑死亡立法的提案,他说,相关部门回复他称,目前我国没有实施该法的群众基础。
陈静瑜对此并不满意。他说,脑死亡立法未成功,意味着我国器官捐献工作有障碍。
2016年,我国共有4080位公民在心脑死亡后,捐献了包括心脏、肝脏、肾脏、肺脏在内的共计11296个大器官,比上年提高近50%,占累计捐献总量的41%。我国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PMP)已达2.98,绝对值列全球第二位。陈静瑜说,这说明大部分病人家属认可了脑死亡,该法已经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陈静瑜也指出,我国相对PMP是很低的。美国的PMP达到40,位居全球第一。我国台湾地区比大陆高出一倍。如果能够推动脑死亡立法,将大大推动我国器官捐献工作的发展。
陈静瑜呼吁,公安、交通部门应积极支持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协助建立交通事故脑死亡逝者的器官捐献与交通事故鉴定同步工作机制,让更多生前有器官捐献意愿的公民,在不幸离世后,用挽救其他生命的形式延续自己的生命。
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医院院长李甦雁也是器官捐献工作的呼吁者。她说,因为没有血管,角膜是最适合捐献的器官。每年我国角膜疾病致盲患者近400万人,考虑到角膜移植有一定技术要求,每年我国最多可以完成2万例手术。由于角膜供体不足,每年只能完成大约5000例左右移植手术。
李甦雁说,一些人想注册器官捐献,但不知道在哪里注册。
“传统观念可能是器官捐献的阻碍,但是能否让有意愿的人找到渠道捐献,立法保护他们的意愿?” 李甦雁支持陈静瑜关于脑死亡立法的建议。
李甦雁也是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她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她的副所长是角膜移植手术的专家,常常为了一个可能的供体长途跋涉。但即便家属同意捐献角膜,临时只要有一个家属反对或反悔,也无法进行角膜移植。
李甦雁说,如果有《器官捐献法》,对器官捐献的具体操作程序、权责进行明确规定,会推动我国器官捐献工作的推进。
李甦雁曾经在一个微信公号上进行了器官捐献注册,她说,希望以后更多引入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手段,让愿意捐献器官的人,明确地表达意愿,顺利实施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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