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9日10:45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香港商业电台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我想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草案建议港区人大代表的参选人必须要声明坚决拥护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得接受外国的捐助。我想请教一下张副主任,为什么要增加这一条件,是鉴于什么样的情况下?为什么认为外国势力可以影响人大代表选举?第二个想问一下,如果人大代表有违反这些条件会被褫夺资格,请问会不会被随意界定是不拥护中国?比如如果在行政长官选举中没有中央支持的人选,会不会也会被这样界定?谢谢。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张荣顺:我听到了好像不是一个问题。这次提交大会审议的实际上是两个产生办法,香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和澳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这两个产生办法中,你刚才提到的,有关拥护宪法、效忠国家这方面的规定,不是以前完全没有,从第一次开始,参选人都必须签署一个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声明,这从香港回归以后,人大代表的选举就一直有这样的规定,这一次只不过把这个写到条文里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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