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劲松(资料图)
国际在线报道:据法制日报微博消息,记者今天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高劲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672.25245万元继续追缴。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劲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美元、港币,在项目贷款、土地置换、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及政策落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191.36029万元。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