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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扩容 30家成员单位集体发力

2017年02月18日 08:43: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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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通知了对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调整,涉及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工作规则、工作要求这五个方面。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国办发文用词是“调整”。特别是在组成人员构成方面,大规模“扩容”是最明显的变化。

  调整后成员单位增至30家

  2003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当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纪委、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信息办等九个单位。

  调整之后,成员单位有30个之多,不仅有财政部、人社部(原人事部),甚至基本囊括了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环保部、交通部、住建部、商务部、文化部等所有的国务院部门,还包括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法制办以及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

  而且从具体成员来看,规格相当高,大部分成员单位往小组选派的至少是副部级官员。

  再来关注组长、副组长的人选。

  自2003年成立至此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担任组长的都是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组长何勇,副组长则由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担任,两人皆出自中央纪委。

  而此番调整显示,担任组长的是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副组长是国务院副秘书长彭树杰,两人皆出自国务院。显然,小组组长由党的纪检系统“位移”到了行政机构。

  政务公开最初由纪检部门主抓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北青报记者,最初是党的纪检部门在抓政务公开这项工作,“目的是为了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政务公开有利于老百姓、媒体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政务公开最初是党内先提出来的。

  领导小组首任组长何勇曾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政务公开在党内提出的最早时间。1988 年 3 月,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从预防腐败入手,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尽可能地公开办事制度,以便得到群众的监督。199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此后,政务公开被中央频频提及。

  1997 年 9 月,党的十五大把政务公开作为发展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2002 年 11 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2003年6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

  纳入多部门成员凸显部门协同

  “2007年通过的《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务公开的主体,实施主体变了,政务公开的主体放到国务院了。”汪玉凯说。

  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汪玉凯介绍说,此举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要求、形式、如果实施不到位怎么追责、如何起诉、行政复议等等方面都提出了办法”。

  具体到这次的调整,早先已有信号。2016年底,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要求,“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

  汪玉凯还认为,调整之后,由国务院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调整是符合实际的。国务院为此专门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检查政务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变成了从上到下由行政系统推动的事情。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锡锌告诉北青报记者,由国务院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是高规格的配置,领导小组纳入多部门成员则凸显部门协同。“有些信息是多部门共享的,事权每个部门间有交叉重叠,过去的难题是部门间权限交叉导致推诿扯皮,如果由秘书长牵头,各部门参与,更加有利于政务信息的整合、共享”。

  他认为,对于国务院正在推行的政府内部改革、政府职能改革、简政放权等工作而言,政务公开都是突破点,“推进工作得有相应的机构来协调和督促,因此要在国家层面对领导小组作出调整”。

  文/本报记者 邢颖

[责任编辑:黄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