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首次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教育部要求各个高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生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新《规定》还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并明确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书面申诉
新《规定》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要求各个高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在人员组织方面甚至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解读时指出,新规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根据文件,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后,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学生对复查决定继续有异议,新规定明确“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代写、买卖论文的可开除学籍
此次修订还加强了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强调恪守学术道德,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