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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去年完成16项司法行政改革任务

2017年02月09日 11:01:4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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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李豪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司法行政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司法行政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行政改革任务按照中央部署顺利推进,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司法部司改办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央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改革。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听取司法部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3个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司法行政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作了深刻阐述,为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据介绍,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把改革作为司法行政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一手抓改革文件出台,一手抓改革文件落地,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司法部多次召开部党组会议、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工作。2016年,司法行政各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中央部署的16项改革任务及其他司法行政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共制定出台21个改革文件,同时开展改革评估和督察,司法行政改革取得了新成效。

  监狱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修订监狱法,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印发《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完善计分考核制度,严格刑罚执行,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印发《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印发《罪犯会见通信规定》,规范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工作,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切实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及报备审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提高刑罚执行刚性。深化狱务公开,开展专项督察,以公开促公正。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与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立法中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立法草案审核修改工作。

  围绕社区矫正实践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确保社区矫正依法适用、规范运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8万多人,社会志愿者67万多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全国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首批试点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会同中组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出全面部署。会同教育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会同中宣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研究起草《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要求,召开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座谈会,推进贯彻落实意见各项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地认真贯彻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推动建立和落实律师权利救济和保障机制,设立律师“绿色通道”,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研究起草了《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6-2020年)》,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会同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积极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召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谋划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推动25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印发实施意见或办法,17个省份将法律援助纳入本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2个省(区、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印发《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积极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18个试点城市的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提出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和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措施。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中西部地区临街一层窗口建成率分别达到94.9%和73.9%。研究起草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工作扎实推进。切实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研究起草《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积极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广泛深入调研,研究起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加大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等考查力度,修订完善考试大纲。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更好地为诉讼活动服务,维护司法公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编写适用指南,实现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统一适用,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印发《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会同环保部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研究起草《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健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扎实推进。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范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举办培训班,对全面推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进行部署。通过改革,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选任程序进一步严格规范,履职抽选更加科学公正,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公证、仲裁等其他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部分地区公证员不足问题的意见》,提出加快解决部分地区公证员不足问题的政策措施。完善仲裁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仲裁机构登记、变更备案工作,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仲裁机构监督管理。会同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全力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制度机制,会同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做好参与配合改革工作,印发《关于司法行政工作参与和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通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改革评估和督察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改革评估和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对监狱制度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等12项司法行政改革举措进行了全面评估,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司法行政改革举措落地落实情况,研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按照中央关于扎实开展已出台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督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年度督察工作方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个部门赴13个省份,重点对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等4个改革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察。通过督察整改,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了抓改革落实的工作制度。

  司法部司改办负责人表示,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行政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改革定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狠抓落实,不断把司法行政改革向纵深推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围绕社区矫正实践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确保社区矫正依法适用、规范运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8万多人,社会志愿者67万多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全国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首批试点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会同中组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出全面部署。会同教育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会同中宣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研究起草《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要求,召开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座谈会,推进贯彻落实意见各项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地认真贯彻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推动建立和落实律师权利救济和保障机制,设立律师“绿色通道”,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研究起草了《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6-2020年)》,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会同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积极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召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谋划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推动25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印发实施意见或办法,17个省份将法律援助纳入本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2个省(区、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印发《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积极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18个试点城市的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提出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和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措施。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中西部地区临街一层窗口建成率分别达到94.9%和73.9%。研究起草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工作扎实推进。切实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研究起草《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积极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广泛深入调研,研究起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加大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等考查力度,修订完善考试大纲。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更好地为诉讼活动服务,维护司法公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编写适用指南,实现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统一适用,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印发《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会同环保部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研究起草《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健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扎实推进。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范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举办培训班,对全面推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进行部署。通过改革,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选任程序进一步严格规范,履职抽选更加科学公正,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公证、仲裁等其他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部分地区公证员不足问题的意见》,提出加快解决部分地区公证员不足问题的政策措施。完善仲裁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仲裁机构登记、变更备案工作,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仲裁机构监督管理。会同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全力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制度机制,会同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做好参与配合改革工作,印发《关于司法行政工作参与和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通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改革评估和督察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改革评估和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对监狱制度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等12项司法行政改革举措进行了全面评估,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司法行政改革举措落地落实情况,研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按照中央关于扎实开展已出台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督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年度督察工作方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个部门赴13个省份,重点对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等4个改革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察。通过督察整改,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了抓改革落实的工作制度。

  司法部司改办负责人表示,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行政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改革定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狠抓落实,不断把司法行政改革向纵深推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本报北京2月8日讯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