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北京率先成为试点城市
首届北京市监察委主任今天诞生
2016年末,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序幕,中央圈定北京、浙江、山西3省市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正逐步成型。按照官方披露的省级监察委2017年3月底前组建的时间表,根据正在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首届北京市监察委主任将在今天的大会上选举产生。这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北京怎样破题?新的机构又将遵循怎样的思路运转?北京青年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据了解,新设的监察委员会将与纪委合署办公,成为“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腐败等部门也将隶属监察委。监察委的诞生,意味着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面覆盖。
关于新职能
监察委有权采取讯问、询问、调取、扣押、搜查等十二种措施
2016年11月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部署在上述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
《方案》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建立在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将与纪委合署办公。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