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税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积极探索,“税收共治”的提法在这一过程中应运而生,并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
“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将协同共治作为重要基本原则之一。《方案》实施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通过凝聚共识促共治、信息共享助共治,构建起了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有效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注入新的动力。
税收共治上升为国家意志
“推进税务部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之一,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方案》更加凸显税收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由之路。“税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谈到当前推进税收共治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合作、协商并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从这个角度上说,各地探索建立的多部门协同治税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从“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转型,是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破题之举。就要求我国税收征管也要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单向行使征收管理权力,向既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依法征税,又由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行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征管协助义务的转变。
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税源的隐蔽性,跨区域、跨境流动性日益增强,大量涉税信息掌握在税务部门以外的第三方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税收流失成为制约征管能力提升的重要瓶颈之一。通过加强涉税信息共建共享,可以把分散在税务部门外的各部门涉税信息集中整合,全面掌握税源信息,有效地开展信息比对,从中发现征管薄弱环节,采取措施防范税收流失,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
涉税信息共享制度的缺失是现行税收征管的软肋。“可以想象,如果涉税信息资源能够共享,将会有效增加税款,这可都是直接用之于民的真金白银哪!”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说。
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必然选择。人类发展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正在各领域加速融合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全方位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也为税收共治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互联网挖掘系统内外资源,积极谋求税务管理与互联网、大数据的深度融合。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互联网和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对税收事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要把握发展新机遇,热情拥抱互联网,倾情打造“互联网+税务”靓丽品牌。
税收共治助力于税收事业
为构建税收共治大格局,税务部门在深入贯彻落实《方案》工作中,紧紧依托各级人大、政府机关,完善立法,加强协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向纵深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国地税合作,推倒“篱笆墙”。为积极顺应改革的迫切要求、税务人的普遍呼声和纳税人的热切期待,税务总局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升级为3.0版,进一步统筹国税、地税两方资源,推动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实现国税、地税合作全面升级。
“现在,税务机关切切实实在替我们纳税人着想。”经常往返于国地税缴税的企业会计刘晶由衷地感慨道:“以前办税跑完国税跑地税,现在好了,只要就近选一家办税服务厅,国地税业务就能一次搞定。”在江苏常州,像这样“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联合办税模式,现在已经覆盖所有区县,惠及区域内所有纳税人。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联合查税不超一次,国地税同事同罚、首违不罚、主动补税从轻处罚,大幅压缩入户实地检查时间。”河南省国税局局长孙荣洲说,全省推行的国地税联合稽查模式,为企业和税务部门带来“双减负”,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也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
——完善制度推进立法,化解“众口难调”。促进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制度约束是关键。为加强税收征收协助工作,税务总局已与多个政府部门就协同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各地政府在已经实施的地方性税收保障法规中,均对各部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以及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的职责作出规定并加以刚性约束。
“《固始县税收保障办法》的推行,较好地解决了部门协税力度不够、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各相关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渠道不畅、税收征管中难以获得第三方信息等突出问题,解决了税务机关‘单打独斗’的难题,让我们组织收入的压力大大减轻了。”河南省固始县地税局局长马永欣倍感欣喜。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工作中,青岛市国税局与地税局、财政局等携手合作,开展了增值税委托代征、营改增联合税收分析、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等工作,通过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税制改革顺利实施。
——开展多部门协作,牵住“牛鼻子”。2016年5月,“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入了新的阶段。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指出,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是公安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的责任,启动新的派驻联络机制办公室,为新形势下开创两部门协作配合的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16年3月,司法部正式批复同意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各省税务机关积极主动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在全国税务系统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为税收改革和税收执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税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工作需要,还积极与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沟通配合,参与经济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专项改革工作;配合农业部、工信部、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等事项的调研工作,积极落实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体育消费发展等税收政策。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开辟新天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全国实施“三证合一”改革后,税务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不断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加强与工商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各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率,探索将非正常户管理与工商部门的异常名录库管理进行衔接,逐步消除部门间“信息孤岛”。
2016年2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在共同推进“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和统计登记制度,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并进一步探索完善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纳税人实施有效管理。
——夯实数据基础,信息共享步入新境界。涉税信息共享是提升税收征管能力的基础性保障。税务部门积极推动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联合发改委等14个部门制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主动与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涉税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全国税务部门从工商、财政、社保和住建等32个部门获取股权转让、财政资金、养老保险金、土地出让、房地产和建设项目等190多项信息,用于税收数据比对,有效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云南省昆明市由市政府牵头采集了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建设项目款项拨付信息,增加税收收入两千多万元。湖南省地税局与省民政厅签订信息共享协议,纳税人在办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时,无需再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简化了办税手续。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税源信息合作成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收共治的重要前提。”
税收共治服务于国家战略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税务部门结合实际推出一系列个性化创新举措,形成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力推动了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
——服务国内区域经济发展。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展壮大,跨区迁移和跨区域经营逐渐成为常态,跨区办税成本较高、地域政策限制等问题也就凸显出来。2016年,长江经济带区域税务信息共享平台启用,成为区域税收征管协同的重要载体,税收协作多层次、宽领域、跨区域、多形式开展,纳税人享受区域税收“接力服务”。
京津冀经济税收总量较大,但也存在税源结构差异较大等现实问题。税务机关出台的一系列合作框架和协议,为推进京津冀协调发展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如搭建京津冀互联网统一办税平台,京津冀纳税人办理迁移时不必先在原注册地清算税款,迁入新注册地后依然享受原有纳税信用资质和税收优惠。
——助力“一带一路”畅行。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走出去”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然而这一步怎么走、怎么迈,是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对税收协定和投资国税法等的不了解、维权意识不足,“走出去”企业往往面临多重涉税风险,这时候纳税服务就必须跟上,助力企业走得稳、走得远。
税务总局积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税收关系,全力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与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组织(IMF)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116个国家和地区主管税务当局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并与金砖国家建立税务局长会晤机制。设立中国国际税收服务热线,编撰投资税收指南,帮助企业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及政策。
2016年,OECD-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多边税务中心正式启动,该中心是第一个设立于非OECD国家的OECD多边税务中心,标志着国家税务总局与OECD的合作掀开了新的篇章,也标志着中国对外税收援助迈上了新的台阶。截至目前,我们已利用多边税务中心等平台为53个发展中国家200余名税务官员提供了10期业务培训。
——共促信用中国建设。税收诚信作为“信用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亟需社会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中央文明办、中国人民银行等29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联合银监会开展“税银互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省税务部门与466家省级银行签订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在我们资金最困难的时候税务部门真是雪中送炭啊!”A级纳税人安徽省马鞍山常立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志英在得知400万元“税融通”贷款申请批准通过后激动地说。
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等2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阻止出境、限制融资授信等18项惩戒。2016年,全国税务机关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279件,不少当事人受到联合惩戒。湖北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赵勇说:“‘黑名单’制度为失信纳税人带上了‘紧箍咒’,可操作性强,为其他领域的诚信建设提供了制度模型。”
众人拾柴火焰高。2017年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化之年,是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加强部门协作,虚心听取纳税人意见,做到“凝聚共识促共治,信息共享助共治,主动共为成共治”,携手多方力量共同开创税收事业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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