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霾的钱挪去发工资、搞招待——财政部点名批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乱象
北京启动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河北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又遭遇了“霾伏”。
12日,财政部对外发布一份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报,列举五大典型案例,点名批评部分地方政府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
专项资金多向使用
国务院2013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健此前介绍,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中央分别安排50亿元、98亿元和106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今年5月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9省区市进行检查,调查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省区市,共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9.4亿元,占资金总额的94.25%。检查组实地检查项目涉及中央专项资金80.72亿元,检查覆盖面为34%;检查共涉及121个资金分配管理部门和单位、719个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检查发现,地方政府扩大开支范围现象突出:
——安徽省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阜南县、太和县、寿县、霍邱县等10个县(区)扩大开支范围,2014-2015年在用于秸秆禁烧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及单位奖励、工作经费等保障类经费2.19亿元,其中2014年7700万元,2015年1.42亿元。部分县区还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其中2014年90.58万元,2015年166.53万元。
——天津市环保局2015年在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425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邮电、办公等费用。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