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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省级政府仍未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 为何爽约?

2016年12月08日 09:05:1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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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2015年1月1日,被形容为“长出牙齿”的史上最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这一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都负有向本级人大汇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法定职责。

  新环保法实施即将满两年,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环资委获悉,全国目前只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宁夏、山东、海南、贵州、西藏共18个省(区、市)落实了新环保法所确立的政府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这一法定职责。北京等13个省(区、市)政府仍未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新法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说带了个好头。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战略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制度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常委会上强调,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次会议首次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今后要形成制度安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也要依照法律规定,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沈跃跃副委员长就落实法律规定和张德江委员长讲话精神多次提出要求。全国人大环资委成立由陆浩主任委员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提前就报告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等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认真配合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为今后例行开展好这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