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原常务副区长苏东在工程项目上向相关街道办打招呼,帮助两个不在学区划片范围内的孩子上了重点小学,为此受贿140万元。近日,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东有期徒刑4年。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140万的贿款中有100万是给苏东妻子的买房补贴,另有40万打着资助苏东女儿留学的旗号。
西城区原副区长受贿140万
今年54岁的苏东是河北安平县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区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间,苏东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泰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的请托,为上述公司的工程建设提供帮助,为徐某亲友的孩子违规上学提供帮助,为此,多次收受徐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40万元。
据了解,本案开庭审理时,苏东对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没有异议。苏东辩护人对指控苏东犯罪的事实、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苏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认罪、认罚;苏东的职务行为客观上为西城区的改造和建设工程进行了协调和处理,其行为更多的是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权钱交易的主观恶性较小,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综上,建议从轻处罚。
内部价购房接受“百万补贴”
徐某的证言显示,天泰置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徐某负责公司的具体事务,苏东的妻子王某在这家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管财务工作。2008年七八月,徐某买了一套金融街集团开发的某小区的房子,苏东觉得不错也想买一套,希望徐某能跟金融街集团的领导沟通给点优惠。考虑到公司是金融街集团二级公司的股东,最后按照股东内部价格购买的房子,以苏东爱人的名字买的。
徐某说,苏东是西城区的副区长,他的公司在西城区经营,难免有需要苏东关照的地方,所以他以购房补助的名义给了王某100万元。除了王某,他没给其他员工发放过类似的住房补贴。
2012年左右,苏东的妻子为自己和女儿出国的事跑手续。在苏东女儿出国后,徐某和苏东的妻子说每年资助孩子10万元,到孩子毕业为止。从2012年到2015年,徐某共计给了王某40万元。
徐某说,2006年他成立了一个慈善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学,他只资助了一个孩子出国学习,是去日本,但一次性也就给了几千元钱,钱都是从基金会出的。苏东女儿不符合贫困学生的条件,这40万不是从慈善助学基金出的。徐某称,苏东孩子出国,这是一个送钱的借口,就以助学金的名义送了钱。
帮不在学区的孩子上重点小学
徐某称,天泰置业公司有一个工程,开工前,他想施工中会存在扰民、道路遗撒、违章建筑等问题,就给苏东打电话说工程快开工了,有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希望苏东能多帮忙。苏东答应了,后苏东说他给工程所在地街道书记打电话让多关照他的项目。后来,徐某召集了负责相关事务的领导吃饭,邀请苏东参加。苏东表达了要各单位关照徐某公司工程的意思。徐某称,他组织的饭局苏东作为副区长能够出席,是给了他很大的面子的,各部门一看副区长都来了,肯定会给他更大的支持。
此外,徐某姐姐家的两个孩子想上西城区两所重点小学,但孩子的户口不在学校学区,徐某找苏东帮忙,最后孩子顺利入学。如果苏东不帮忙打招呼,两个孩子肯定不能入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辩护人所提的苏东的职务行为客观上为西城区的改造和建设工程进行了协调和处理,其行为更多的是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权钱交易的主观恶性较小,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的辩护意见,经查,苏东明知徐某给的钱款具有不正当性,在徐某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照顾后,积极完成请托,明显具有为他人谋取违法利益的权钱交易的特性。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苏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苏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受贿钱款,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苏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1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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