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胜利闭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通过,开启了执政党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法治化新征程。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必将极大地提升执政党各级组织的先进性和治理实效性,必将助推当代中国的治理水平和全面现代化进程。同时,执政党的法治化和依法执政水平,也必将带动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和进步。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法定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章程,是党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是执政党的根本大法,以党的章程为核心,形成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准则条例,由此构成党内政治生活与党员行为的规范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和新修订了55部党内法规,就是依规治党、制度化治党的基础性工程。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是每一位党员的根本义务和行为准则,也是保证各级党组织战斗力和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依规治党,关键在于把党章和党内法规落在实处,而重点和难点在于加强党内监督。因此,十八届六中全会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坚持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
党内监督是党的组织化自我监督,是保证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也是党的先进性的崇高体现。党内监督更多地体现为党的自我完善能力,是一种以各级党组织为主体的自我修正机制。人民群众监督,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对执政党的监督,是我们党的人民性的崇高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性要求。只有坚持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才能落实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对党内监督提出的新要求,才能把依法治国的精神贯通体现到党内生活,形成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互促共进的监督合力。
坚持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相结合
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现阶段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以各级党组织为监督主体,自上而下层层推进,是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制度化体现,也是保证党内法规体系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要求。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是党的民主执政的根本体现,是保障党员权利落实的制度要求,同时也是党内民主的实现方式,是加强党内监督和保证组织监督落到实处的基础性监督。只有坚持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相结合,才能形成党内监督的强大合力,保证党的民主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
坚持把对每一位党员的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是对每一位党员的根本要求,是党员权利和义务得以落实的制度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工程中,保障每一位党员权利的落实到位,对每一位党员充分信任,并完善制度化的正向激励机制,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位党员争创先进的内在积极性。同时,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每一位党员遵纪守法的监督,也是保证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基础条件。只有坚持把对每一位党员的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才能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到位,才能形成人人奋发与严格监督并行的良好政治环境。
只有坚持以党章为最高行动纲领,以《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行动指南,依规治党、加强监督,把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把组织监督与舆论监督等合力汇聚起来,才能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责”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政治生态。也只有持续不断地坚持依规治党,加强监督,才能在各个层级上保证党组织的组织凝聚力和决策行动力,持续保证各级党组织领导社会治理的水平和质量。同时,在执政党执政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未来30多年执政党长期执政、依规治党的艰巨任务,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现代化进程中的艰巨任务。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理论室主任、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