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公布后,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修订有关超生的处罚条款。
据《法制日报》记者统计,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的计生条例。其中,14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可以开除。那么,企业员工呢?
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有7个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可以开除。这7省是:海南、广东、福建、浙江、江西、贵州、云南。
其中,广东、海南、云南和贵州4省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直接开除。
企业性质不同处分有异
海南、云南和贵州规定,企业员工超生,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只要超生就应开除。
海南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属超生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辞退。云南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贵州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但多数省份对超生者的处分力度区分了企业性质。比如,广东只对国企和乡镇企业员工超生开除:“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安徽只对超生的国有企业职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民营企业的员工超生,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会面临哪些处分呢?北京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个体工商户超生,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还有哪些处分呢?宁夏提出,违反规定超生子女,属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取消个人和所在单位享受的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