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税制是以效率为优先,在公平性方面有所不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大方向肯定是不动摇的,就是坚持从现在的分类所得税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的转变。
个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公平问题,追求公平是对不同收入人群追求公平,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向
□ 本报记者 赵丽
从“3500元起征点应该提高”到“个税已沦为‘工薪税’”;从“大学生实习报酬按20%征税太高”再到刚刚被国家税务总局专家澄清为误读的“年收入12万元属于高收入群体”……近些年,个税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个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又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如何让公众真正了解个税,尤其是读懂作为此轮财税改革重头戏的个税改革?《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业内权威专家,梳理出个税改革中一些关键问题。
个税改革关键改什么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大方向肯定是不动摇的,就是坚持从现在的分类所得税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的转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据了解,现行个税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具体分为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未来个税改革将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中的劳动所得进行适当归并为综合所得,比如对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纳入到综合课税的范围中。利息、股息、红利属于投资所得,财产租赁属于让渡使用权所得,财产转让属于所有权变动所得,可考虑仍按照现行的分类方式计征。
这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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