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单方变更协议?违约金远超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限制消费者选择诉讼机关权利?……广东省消委会挑战“公用事业类消费潜规则”,以模仿实际“开户消费”的方式,暗访广州市内多家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营业网点,揭开“水电气”合同侵权套路。对于一些无视行政监管和消委会监督,无视消费者权益、不纠正不整改的企业,省消委会将视具体情况适时提起公益诉讼。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粤消宣
潜规则一:
滥用“不可抗力”作免责借口
目前,广东省内“水电气”公用企业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利用“不可抗力”条款,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自身通知、违约等责任的侵权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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