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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3名落网 追逃成本成制约瓶颈

2016年10月25日 12:18:31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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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截至2016年9月) 张雪卉/制图

  9月23日揭牌的二十国集团(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和《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一起,构成原则、机制、行动“三位一体”的国际反腐败新格局。

  新格局下,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将迎来怎样的挑战和机遇?各国如何克服政治法律制度差异开展密切协作,找到合作最大公约数?记者专访了有关方面的专家和学者。

  瓶颈

  除了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法律体系上的差异之外,高昂的追逃成本也成为制约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一大瓶颈

  追逃,追的是人。追赃,追的是钱和物。中央纪委网站曾解密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的9种方式。在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中,追逃的主要做法是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劝返四种;追赃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进行追赃、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追赃。来自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的信息显示,截至今年9月,“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3名落网。在这些落网的外逃人员中,大部分是通过劝返的方式实现成功追逃的,真正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和执法合作,例如采用引渡、异地追诉、强制遣返等手段成功追逃的案例仅占少数,如李华波案、杨建军案。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秀梅认为,除了各国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法律体系上的差异之外,高昂的追逃成本也成为制约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一大瓶颈。“不论是境外追逃还是境外追赃,都需要得到他国的配合,在他国开展部分刑事司法程序,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人员的往返,证人的出庭,调查取证、文书的翻译、专业人员的聘请等繁琐的程序,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基础,付出高昂的成本。”王秀梅表示,这种成本,有时甚至超出了犯罪嫌疑人贪污受贿的数额。

  虽然我国与外国缔结了大量涉及引渡、刑事司法协助等事项的条约,但司法机关引用这些国际条约的几率还不高。“部分办案部门和人员外语水平不高,对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知之甚少,对相关的追逃追赃规则和机制缺乏了解,不懂得根据条约规定做好证据的收集、整理以及证据资料的翻译等基础性工作,不能提出符合对方法律规定的追缴请求,这些都给我国境外追逃工作造成很大障碍。”王秀梅说。

  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形势在美国911以后逐渐得到了一些改善,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代表的多边条约和以APEC、G20反腐败工作组为代表的多边合作机制极大促进了各国在追逃追赃领域开展合作的政治意愿和机制框架。“一些国家对于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一些外国法官由于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而作出不予引渡或遣返的判决,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较大的挑战与困难。”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法学博士罗猛认为。

  突破

  G20国家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面对日趋严重的跨国腐败问题,国际社会及各国家、地区逐渐对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共识并探索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各种对策。区域性组织和国际组织在国际反腐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G20国家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7月17日凌晨,由外交部牵头、中央纪委和海关总署派员参加的押解小组成功将涉嫌重大走私犯罪的嫌疑人黄海勇从秘鲁引渡回国。

  而在此之前的2014年9月3日,应秘鲁政府邀请,北师大刑科院院长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等组成专家团,就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引渡制度和人权状况到位于巴拉圭首都亚松森的美洲人权法院巡回法庭上出庭作证,与秘鲁政府诉讼团队密切配合,回答了来自于法庭各方的询问。2015年9月16日,美洲人权法院作出判决,完全支持引渡黄海勇。

  据悉,此案历时8年,历经秘鲁国内和美洲人权体系所有法律程序,堪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复杂的引渡案件。黄海勇也是我国首次从拉美国家成功引渡的犯罪嫌疑人,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设在北京师范大学的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是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将通过一些具体形式参与国家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在过去短短的一个月中,我们主要是制定了短期工作计划、中长期工作任务和目标。”王秀梅介绍说,主要包括编撰反腐败追逃追赃条约法规汇编、G20国家反腐败制度国别研究、G20国家非法资产没收程序研究、G20国家外国没收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研究等。这些研究成果立足国际国内追逃追赃的难点、热点问题,以G20国家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其成果将在G20国家之间分享,这将为G20国家间加深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促进彼此之间的合作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

  新秩序

  形成较为统一、成熟的打击国际腐败行为、国际追逃追赃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在规范性文件指导下进行活动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成立和《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的通过,其亮点在于统一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思想认识,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确立了指导原则、指导思想,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反腐败确立了行动指南。罗猛认为:“《高级原则》是继2014年我国担任APEC轮值主席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之后,在多边框架下再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加强国际反腐务实合作的‘中国主张’与‘中国声音’。”他表示,“下一步就是在文件指导下细化法律文件,为打击国际反腐败行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确立操作规范。”

  一个什么样的国际反腐败新秩序是最符合中国国家利益的?罗猛认为,反腐败国际新秩序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确立:“较为统一的腐败的概念、分类;对腐败的危害、形成原因、预防对策应该有较为统一的认识;对腐败的打击必须加强各个层级、各国家的合作形成完全的共识;形成较为统一、成熟的打击国际腐败行为、国际追逃追赃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在规范性文件指导下进行活动。”

  “在我看来,我们应当追求建立一个‘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国际反腐新秩序。”王秀梅认为。《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的概念。这是继《北京反腐败宣言》之后,我国提出的升级版的“中国主张”,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格局目标下发出的清脆嘹亮的“中国声音”。(高斌)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