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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广东地下钱庄案:有人拉着一车现金去交易

2017年01月13日 10:26:1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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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惠州破获一宗地下钱庄案时缴获的涉案现金。

  警方在东莞破获一宗地下钱庄案时,从一个保险箱中缴获满满一箱涉案现金。

  警方在东莞破获一宗地下钱庄案时缴获的涉案现金。

  原标题:日交易千万元现金装满一车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发布会。记者获悉,近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先后开展了代号为“飓风6号”“飓风13号”等多次打击地下钱庄集中收网行动,破获案件1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名,初步统计涉案金额2300余亿元人民币。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栋 通讯员黄康灵、张晓璐

  图/广州日报记者莫伟浓

  据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副局长吴义来介绍,今年以来,公安部等五部委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始后,广东省公安厅于今年4月初、4月底、5月中旬、6月下旬、9月上旬组织了5波次集中收网行动,其中,分别于5月、6月开展的“飓风6号”“飓风13号”地下钱庄案件集中收网行动战果突出。

  “飓风13号”行动期间,全省各地共破案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0余人,捣毁犯罪窝点60多个,查扣、冻结涉案资金1.7亿元人民币,涉案金额折合超过700亿元人民币。其中,深圳、汕头、揭阳三地联动,对“5·06”专案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十余名,涉案金额超过300亿元;东莞雷霆出击,一举破案十余宗,抓获涉案人员20余名,冻结涉案账户350余个,涉案金额超160亿元人民币;惠州连破7宗案件,涉案金额达110亿元人民币;佛山成功侦破一宗特大地下钱庄案,捣毁地下钱庄窝点十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行动期间,深圳、江门、云浮还各破获1起洗钱案。

  截至目前,全省共破获地下钱庄案件140余起,同比上升453.85%,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人,同比上升266.67%,查扣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7.3亿元,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超过2300亿元人民币。

  贪腐赃款利用地下钱庄转移

  吴义来说,广东省对外贸易发达,资金流动频繁,是地下钱庄犯罪易发多发地区。地下钱庄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影响股市、外汇等资本市场,造成税收流失,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影响宏观经济决策;部分涉赌、涉毒、涉恐、涉贪腐及其他违法所得资金也可能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逃避打击。

  比如,去年广东警方曾破获涉嫌“红通”人员转移赃款的地下钱庄案件。其中,位列中纪委红通令第二号的江西外逃“亿元股长”李某波就是通过珠海的地下钱庄转移1000多万元贪污款到澳门豪赌。

  手续费一般为3%。~5%。

  据了解,广东省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深圳、珠海、广州、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及沿海城市,部分侨乡也比较突出;多为家族、团伙或公司化经营,核心人员均为宗亲或相熟的同乡人员,团伙内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大部分与香港、澳门等地有联系。地下钱庄经营者通常按照流转资金的3%。~5%。的比例收取费用来非法牟利,资金流量巨大,获利可观。

  由于地下钱庄运作涉及跨省、市,跨境,很多客户开户往往不使用真名,很多时候溯源账户要上查两三层,也很难确认客户身份,是否为贪腐分子或其家属,资金性质也很难确认。

  三大类型

  吴义来介绍,根据近年打击地下钱庄工作的情况,广东省的地下钱庄主要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原始的现金交易和跨境汇兑型,以东莞等地为代表。地下钱庄经营者与合作者商定好汇率、金额与交易地点后,接收客户的人民币现金,兑换为外币支票,再由团伙成员将支票带到境外,提现并存入团伙控制的外币账户,再转入客户指定的外币账户上。

  第二种,资金不出境,境内外资金池对敲型最为普遍。地下钱庄在境内外各有资金池,当境内有资金需要流出时,钱庄境内团伙成员接收客户资金,通知境外团伙成员按照约定汇率将相应数额的资金由其境外资金池转入客户指定账户。当有境外资金流入的时候,则由境外资金池接收,境内资金池划拨给客户的境内账户。境内外资金池之间一般不发生直接资金来往。这类钱庄在各地均有破获。

  第三种,以虚假贸易背景骗购外汇,资金直接出境的方式则以深圳钱庄最为典型。犯罪团伙通过境外注册公司在境内银行开设账户,利用离岸账户在外汇管理上约束少、管制松、操控空间大的特点,实施跨境转移外汇;或者在境内外设立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直接将人民币或外币现金转移境外。如深圳最近破获的李某益等团伙骗购外汇案,就是利用多个公司名义在深圳多家银行网点办理贸易融资类业务,在香港设立离岸公司,使用高仿提单,虚构贸易背景,以进出口电子设备等高价值物品为名,进行资金跨境循环式骗购外汇,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80余亿元。

  手法揭秘

  购买“人头账户” 开空壳公司

  据了解,目前,广东地下钱庄的作案手法越来越高明,经营越来越隐蔽,打击难度越来越大。比如,最常见的手法是购买“人头账户”、开空壳公司,隐蔽经营。有些地下钱庄的经营者、操控者不是用本人和身边的社会关系开户,而是在网上、社会购买使用他人身份证开户,同时购买成套空壳公司的资料,往往公司资料和银行开户的资料都与操控者的实际身份没有任何牵连,以此躲避追查。

  在实际操作中,大量地下钱庄经营者多为家族式、公司模式运作。家族亲友间跨地、跨境运作,有亲戚和朋友间的默契,就算有时间差都可以实现资金流动。他们不问资金来源,不问资金性质,只要有需求,就可以转移,资金流非常大,以3%。、5%。甚至7%。收取费用牟利。

  同时,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反侦查意识特别强。比如,地下钱庄的操控者、经营者往往利用网上银行、手机网上支付操控资金转移,不去银行柜台、网点进行资金操作。操作完,往往以最快速度删除相关记录,不留下更多的资料和证据。犯罪分子还利用众多账户、大量资金交叉流动来混淆资金的去向。

  此外,犯罪分子用境内和境外账户进行直接对账、对敲,实现对客户资金转移的目的,掩盖地下转移资金痕迹,还使用第三方支付、离岸公司等手段逃避公安追查,隐藏隐匿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

  非法买卖外汇或被追刑责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都属违法行为。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上述场所以外买卖外汇以及通过借助地下钱庄非法进行跨境资金转移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对地下钱庄的经营者,一般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地下钱庄的客户,外汇管理部门将进行处罚,是否涉嫌犯罪则要视资金的来源、性质、去向、用途等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客户通过地下钱庄办理汇兑或支付结算的资金来源于或用于犯罪活动,将按照相关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及的资金,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因此,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在国家指定的银行和外汇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或进行跨境资金交易,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交易资金存在被没收的风险。

  四宗大案

  东莞:家族钱庄拉着一车现金去交易

  2016年4月,东莞警方获悉,有个外号叫“美元强”的男子以东莞南城区为据点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线索,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侦查,该案犯罪窝点隐藏于该市多个镇街住宅小区,整个犯罪团伙由钟某强家族、刘某满家族等5个家族组成一个特大的地下钱庄犯罪网络。6月,专案组出动警力,分别在南城、莞城、万江、石碣、石排等镇街展开统一抓捕和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地下钱庄窝点10余个,抓获刘某满等涉案嫌疑人20余名,缴获现金920余万元人民币、100余万港元,冻结350余个涉案账户约1.04亿元人民币,经查,上述犯罪团伙涉嫌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逾160余亿元人民币。经查,钟某强家族、刘某满家族等犯罪嫌疑团伙以各自家庭成员组成。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每个团伙由专人负责联系客户商定外币兑换汇率后,由团伙其余成员进行账户转账交易或到商定地点现金交易,最多时一天交易的资金高达上千万元,“拉着一车的现金前去交易”。

  据悉,团伙成员长期以各自分散于多个镇街的公司、住所、商铺或出租屋作窝点,利用以本人或亲友的身份在境内外银行开设大批银行账户,以银行网银转账或提现方式交易,长期与周边企业和“同行”等进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活动。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汕尾:“蚂蚁搬家”搬出特大地下钱庄案

  2015年7月,汕尾警方接获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一条地下钱庄案线索后,迅速开展侦查,一个以严某业、胡某填为首的地下钱庄网络浮出水面,锁定了汕尾、深圳等多个钱庄窝点和涉案账户。

  同年5月19日,警方在汕尾、深圳开展联合收网行动,先后在汕尾城区、海丰、红海湾查获地下钱庄窝点4个,抓获胡某填、梁某兵、严某业、黄某元、陈某雄等涉案人员20余人,缴获450余万港元,130余万元人民币,网银U盾、银行卡、电脑及存储设备等物品一批,冻结银行账户1200余个,折合8000余万元人民币,经初步统计该案涉案金额500余亿,涉及福建、浙江、上海、湖南等省市。

  初步查明,严某业等人经营的地下钱庄最初从事单纯的外币买卖,通过向汕尾地区的港元“头家”收购港元(港元来源于港澳同胞支付给国内眷属的生活费),再出售给有需求的走私分子等客户,从中赚取点数。后来经营对象和活动范围逐渐扩大,发展到替本地的外资企业在香港和内地转移资金;同时,严某业等人在深圳以开士多店为掩护,收集全国各地的外币(主要为港元现钞),再以“蚂蚁搬家式”携带至香港,完成外币走私出境。

  目前,该案严某业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起诉。

  深圳:地下钱庄趁人民币贬值月赚数十万元

  2016年9月29日清晨,深圳警方出动,联合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在广东省深圳市、揭阳市和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益阳市三省四市开展收网行动,截至10月1日,专案组经过两天两夜连续作战,成功侦破系列地下钱庄骗购外汇及非法买卖外汇案件7宗,搜查藏匿在住宅小区、写字楼宇等地的11个窝点,现场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益等30余人,冻结涉案账户70余个,冻结涉案账户余额人民币350余万元,查获涉案银行卡、U盾、电脑、公司执照、印章等物证、书证一批,涉案金额480多亿元。初步查明,上述李某益等4个团伙从2014年3月~2015年3月,利用深圳市中某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深圳企业,在深圳多家银行网点办理贸易融资类业务,在香港设离岸公司,以进口电子设备等高价值物品为名,虚构贸易背景,使用修改、伪造的货物提单,进行资金跨境循环方式骗购外汇。

  办案民警介绍,李某益等注册的6家公司全部都是空壳企业,合同都是伪造的。其作案手法是先利用离岸公司编造贸易背景,申购外汇,每次申购的金额都高达700万到900万美元,然后再从香港的离岸公司转到深圳的公司进行结汇。“这个团伙趁着人民币贬值,大发横财”,办案民警说,一个月下来就通过骗购的外汇赚了40多万元。环境好的时候(即指人民币贬值的时候),一个月至少都赚10多万元,而当人民币升值的时候,就主要是赚取3%。的手续费。

  佛山:盗抢案引出钱庄“庄主”

  2016年2月,一条涉及“事主高某随身携带几十万港元被盗”的盗抢警情,引起了佛山警方办案民警的警觉。民警凭借从事多年工作经验,通过分析发现这与高某的职业及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明显不符。办案民警马上将高某纳入视野,进一步摸查涉案人员,并多次走访基层派出所,终于发现了高某其实是一名长期活动于顺德北滘、乐从、容桂等地,从事地下钱庄犯罪活动的“港纸佬”(即从事非法兑换港元的人员俗称)。

  办案民警根据“地下钱庄”经营手法特点和交易规律,对所有涉案账户交易明细进行分析,逐步勾勒出以顺德人邓某为核心的犯罪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庄主”竟然多达20余个,让办案民警大为震惊。

  办案民警对案中20余名团伙成员共300余个银行账号进行查控,逐一筛查分析,掌握资金流向和该团伙的犯罪规律;并且通过核查互相交易和关联的情况,进一步查证该团伙庄主之间形散神聚,既相对独立,又互通有无,不仅扩大了他们的“业务”覆盖面,还起到逃避打击、增加侦查难度的作用。

  目前,该案邓某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批捕,案件已移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