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经过的省份,按长征时的行政区划和习惯称谓,共有14个:江西、福建、广东、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西康(原为四川一部分。1928年9月国民党中央全会决议西康特别区正式建为行省。1935年7月成立西康建省委员会。1939年1月正式成立西康省)、青海、河南、湖北、甘肃、陕西。
其中,红一方面军长征经过江西、福建、广东、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西康、甘肃、陕西等11省;红二方面军长征经过湖南、湖北、贵州、云南、西康、四川、青海、甘肃、陕西等9省;红四方面军长征经过四川、西康、青海、甘肃等4省;红二十五军长征经过河南、湖北、甘肃、陕西等4省。
按现在行政区划,西康已不存在,重庆成为直辖市,原甘肃部分地区划归宁夏,红军长征经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15个:江西、福建、广东、湖南、广西、贵州、重庆、云南、四川、青海、甘肃、河南、湖北、宁夏、陕西。
《 人民日报 》( 2016年10月02日 04 版)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