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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组1000天:治国须祭重器

2016年09月28日 10:46:59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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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自深改组成立以来,法治不仅是历次会议都涉及的内容,也是讨论最多的议题,这反映了我们党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改革。

  深改组成立1000天来,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立法体制不断完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今天,党建网微平台带您一起了解这1000天的法治改革之路。

  1000天,深改组法治改革成绩单

  深改组成立1000天,已召开27次会议,审议了162个文件,其中涉及法治改革的占34个,其中涉及司法执法制度改革和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数量最多。法治改革正在路上,法治改革永远都是进行时。

  涉及法治改革的纲领性文件(4个):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

  涉及司法执法制度改革的文件(11个):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涉及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11个):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

  涉及地方试点工作的文件(2个):

  《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涉及法院改革的文件(3个):

  《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涉及司法责任的文件(2个):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涉及法律服务的文件(1个):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

  1000天里,这些法律法规被废止

  2014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指出:“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那么,深改组成立1000天以来,废止了哪些法律,一起来看。

  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9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9月2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该法第四十条规定:“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决定对最高检单独制发的12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及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七条规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该办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重审案件:司法公正与对人的尊重

  呼格案

  1996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2015年1月23日,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呼格吉勒图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呼格案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告纠正已执行死刑的错案。法律给了已经逝去的生命一个说法,给了当事者家属一个说法。这提示我们,和“不放过真凶”一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是“不错抓无辜”以及“知错就改”。正是基本法治原则的严格落实,才使正义从偶然变成必然,让法治成为每个人的守护神。

  陈满案

  因1992年12月发生在海南海口的一起杀人毁尸案,陈满被认定为是凶手。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察院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2016年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至此,陈满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陈满案的落幕,是我国司法进程中的一个痛点,也是一个里程碑。此案后被分别写入最高法、最高检的2016年度工作报告。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赞成2600票,反对208票,弃权46票,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以赞成2560票,反对239票,弃权51票,均高票通过,这两组数字创2000年以来“两高”报告的最佳战绩,表明我国法治、司法改革得到认可,成效显著。

  1000天里,这些法律法规新鲜出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于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于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于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于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确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宪法宣誓制度:树立宪法意识、彰显宪法权威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016年9月18日上午,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今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新华网、《人民日报》等)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