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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执法车送受伤女同事就医 纪委称非公车私用

2016年09月26日 13:22:04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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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江苏一执法车为受伤女同事送医 纪委:超范围用公车

江苏一执法车为受伤女同事送医 纪委:超范围用公车

  网友拍摄的涉事车辆。 @美丽和谐家园图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江苏扬州一辆标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苏KJA173汽车,于9月19日上午进入扬州市区的苏北人民医院。据网友称,因当时排队入院的车辆较多,车上有3人先行下车。网友怀疑,该车辆是否涉嫌公车私用。

  澎湃新闻从扬州高邮纪委获悉,经纪委部门核查了解,上述执法车辆系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村建环保中心执法中队使用,因该单位绿化队职工杨某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9月19日上午执法中队万某、薛某带其到苏北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纪委通报称,菱塘回族乡纪委已对涉事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不再使用执法车辆。菱塘回族乡宣传委员张爱勤向澎湃新闻记者证实此事。

  女职工下班途中受伤,单位领导好心安排车辆护送

  据菱塘回族乡村建环保中心的监察中队杨健介绍,事情追溯到今年5月4日,该村建环保中心绿化队一名职工杨女士骑电动车下班途中避让行人时失去重心、不慎跌倒,造成左胳膊抬不起来,同行也有其他同事目睹。“这算是工伤。”杨健说。

  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事后,该村建环保中心叫了车送杨女士去菱塘卫生院就医,无效,遂当晚转至高邮医院。高邮医生以“医疗水平有限、难以诊治”为由,建议患者转院。

  5月9日,杨女士及其丈夫来到位于扬州市区的苏北医院。因杨女士夫妇长期住在农村,不会说普通话,也不识字,单位领导杨健便叫了单位副队长万先生和一名薛姓同事陪同杨女士。

  苏北医院对杨女士进行了肌电图检查,医生诊断为神经损伤。“像刘翔受伤一样。”万先生说, “医生本来建议做手术,为我们节省费用,决定先观察几个月,看看有无可能复原。”就这样,从此之后每月的上旬的某天,万先生及同事薛先生都带杨女士去苏北医院复诊。

  澎湃新闻记者试图向杨女士本人核实,但因语言不通,记者便联系其女婿李某,他所述的情况与杨、万所说吻合。他还说,杨女士跌倒后一直处于带薪养伤状态,一切就医费用由单位垫付。

  苏北医院主治杨女士的付姓医生对澎湃新闻提供的诊断报告显示,杨女士外伤后右肩关节脱位,左腋神经损伤,就诊时诉左肩外展不能。付医生说,一般这种损伤养三四个月可以恢复,但杨女士在这期间并未好转,原因不能确定。今年8月,付医生建议杨女士手术。

  9月19日,在万、薛的陪同下,杨女士及其丈夫来到苏北医院办住院手续。为方便就医,单位领导杨健安排他们开着单位唯一的一辆执法车过去。

  “以前每次我们都打车的,但这次办住院手续要忙的事情比较多,而且苏北医院人太多了,排队要排好久,打车的话,出租车司机也不会等我们。杨队长才叫我们开车。”万先生说。

  “假如执法用车送人去医院这段时间内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执法车怎么办?”澎湃新闻记者问杨健,对方称,“当时没想这么多,以为这是公事,只想尽快把这个病看好。”

  杨健介绍,该单位执法人员都配备了摩托车,只有去距离远的地方比如去农村巡查,才会用到执法车,通常是两三天一次。“平时没用时就空置,单位都有严格管理制度,个人私用执法车是坚决不允许的。”

  纪委:不是公车私用,但超出公车使用区域范围

  不过,“执法车辆送人就医”事件被网友发帖曝光后,当地纪委却对杨健做了批评教育,认为他调配执法车送杨女士看病的做法有违规定。因为是领导安排,万、薛并未受到处分。

  有网友猜测,杨健此举是否涉嫌公车私用。也网友质疑纪委是否处理过重,涉嫌矫枉过正,“明明是好事,怎么还受批评?”

  不过万、薛却不同意。“你说这个是违规,违反了哪一项规定啊?公车私用?她是我们单位的人呀,不是我家里的父亲或母亲。我不认为这是公车私用。”万先生说。

  “从我们单位到苏北医院,打个车要三四百块,使用单位的公车,那不也是算是为单位节省了开支了嘛。车是单位的车,人也是单位的职工,不算公车私用。”薛先生说。

  带着疑问,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菱塘回族乡纪委书记吴正军。他表示,事件发生后,他们就与高邮市党风政风室取得联系。该室经过调查后将这一事件定性为“不存在公车私用”,“但超出公车使用区域范围”,即涉事执法车“只能在菱塘乡,最多在高邮范围使用”。

  记者问他这一决定是参照哪一制度条款,吴正军回答,“国家规定是泛泛而谈的,只是说严禁公车私用。”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显示,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的确没有关于“公车私用”的详细界限说明。

  吴正军还说到,在对涉事单位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之后,9月24日又对涉事单位中队长杨健进行了见面谈话,让其当场签下了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的保证书。

  吴正军说,这个处理是较轻的,“如是公车私用,就会按照违纪行为来处理,但现在没那么严重。”

  菱塘回族乡宣传委员张爱勤也对澎湃新闻说,“这个事虽然听起来是公事,但还是欠妥,违反了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不过,处理得很重,也不近人情。这是情与法的问题。”

  “网友大部分对他们表示同情理解,但这事是合情不合规。”吴正军说。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