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征
做个手术,要不要塞红包;孩子上学,要不要托关系;有的理财,其实是骗钱;有的低价,其实是陷阱……在社会生活中,潜规则似乎随处可见,令人无奈,令人烦恼,令人厌恶,令人畏惧。
面对潜规则,你从是不从?不从,为了捍卫道德和尊严,你的事可能办不成,甚至可能碰得头破血流;从了,“好汉不吃眼前亏”,却违背了良心,失去了人格。
潜规则,把违规变为“规则”,以邪恶绑架善良。从一个人、一件小事、一个局部,蔓延到千百个人、千百件小事、千百个局部,逼迫越来越多善良的人们屈而从之——为了眼前,为了利益,为了生存,甚至为了“成功”,丢弃尊严与人格,背叛道德与良知,逐小利而失大义,谋私利而损公德。久而久之,由少及多,由小及大,人们从被逼无奈到习以为常,甚至视歧途为正道,萌生“见怪不怪”、“天经地义”之感,社会风气被败坏,价值取向被扭曲,道德和文明被虚化。这似乎成为潜规则对善良人性的“绑架定律”。
潜规则的本质是社会价值观被扭曲。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正当利益,所谓正当利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他人的利益,谓之正义。利与义的和谐,是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共同追求的价值,也自然成为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少数人为了谋求自己的私利,损害和侵蚀多数人的利益,违反规则而得不到制止和惩处,反而变本加厉,以至形成风气,违规行为就成了潜规则。
潜规则之所谓“潜”,是因为它并不在阳光之下,却暗地里制约着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在谋私者手中,哪怕只是一点,就可以用来寻租,不满足他的私欲,你的事情就办不成。这样的情况多了,就形成一种“潜规则效应”,加大了社会运转的阻力,成本提高,效率降低,少数人发财,多数人遭殃。而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之外,如果不同职业、不同行业也形成各自的潜规则,令不甘屈从者难以生存,以至潜规则成为被默认的职业行为、行业行为,那么,社会运转就会出现危机:卖假药的吃到有毒食品,做假酒的喝到有毒饮料,违法排污的遭遇山寨侵权,“吃拿卡要”的受到金融欺诈。损人利己变成害人害己,这就是潜规则的极端结果。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