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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2016年09月20日 13:37:49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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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党历来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使选人用人更加科学合理。但是,干部“带病提拔”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做出具体规定,这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靠伟大的党,要靠具有高素质干部队伍。从严管理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关键。《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针对干部“带病提拔”这个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眼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把好选人用人关,目的是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加强吏治,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准确识别、坚决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正本清源、纯洁干部队伍,是当前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意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认识到懂规矩、守规矩是根本底线,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这也是对干部最大的负责、最大的爱护。

  准确把握《意见》的内容、特点和要求

  《意见》聚焦干部选拔任用环节突出问题,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着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

  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根本。干部“带病提拔”一直以来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有很大关系。习主席指出:“责任要分明,就是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把对每个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配合责任划分清楚,该谁负责就由谁负责,该谁负主要责任就由谁负主要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首要措施,具体明确了谁负什么责、怎么负责、不负责会有什么后果等一系列问题,压实了选人用人工作责任,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一是细化了责任情形,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把责任落实到人,规定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三是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明确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四是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五是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根据具体情形及其影响,实行责任追究。如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平时考察识别,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基础。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须先识“病”。习主席指出:“知人不深、识人不准,往往会出现用人不当、用人失误。对干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必须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意见》提出要深化日常了解和注重分析研判,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这就夯实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基础。一是多渠道了解,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二是多层次观察,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三是多侧面沟通,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的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四是全方位分析,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五是有重点研判,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对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分析判断。同时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

[责任编辑: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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