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延吉9月12日消息(记者任梦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由于资金紧张,吉林延吉的房地产企业:延边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濒临破产,旗下本应在2014年交付的楼盘拖到今天还没有成功交房,购房业主、债主多次找上门来要求威远赔付,但是威远却表示说,他们公司的钱,早已垫付给当地政府,被拖欠了6年。
原来,延吉市曾在2008年出台政策,允许企业出资参与征地项目。2010年,威远承接当地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先替政府支付了征地拆迁款,而这笔垫付款至今仍然没有拿回。也因此,威远开发的楼盘因资金紧张迟迟不能交付。当地政府征地,为何要拉企业垫钱?又为何迟迟不还?来听央广记者任梦岩的报道:
2008年6月,延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延吉市城市建设中涉及道路建设的相关规定》,文件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或垫付全部或部分道路建设及拆迁补偿费用。2010年威远公司按照规定,对承建楼盘的道路、绿化、公共用地的征地进行了代征,由企业先行垫付费用,款项近2亿,按照规定,未来延吉市政府再将企业垫付的费用以政策和现金方式返还给企业。威远总经理蔡国君告诉记者,自从威远垫付费用之后,企业就再也没有收到这笔款项,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且代征款项是当年商业借贷而得,政府六年没还款,利息很高,导致旗下楼盘产生了连锁反应。蔡国君称:“产生的融资成本特别高,正常三年就翻一番,现在都六年了,可能翻两番了,房主好几年没交房子,跟我要赔偿,现在应该两年交工的房子现在四年没交,两年的损失都跟我要,所以现在我面临着巨额的补偿和赔偿,所以我企业肯定就死掉了。但是政策和执行力度方面,我是没法承担责任的。”
债主找他要账,没能得到房子的业主找他要房子和违约金,而威远的资金链早已枯竭,蔡国君想不明白,当初都是为政府垫的款,为什么六年没还政府只承认本金不承认利息呢?“我现在是企业肯定是都快死了,也没办法,确实遇到了从来没有的难处,一是我都是为政府做的。垫付长了时间成本很高,这都是企业贷款,政府说不承认利息,但我替政府贷的啊,全是垫付的钱,肯定有利息,而且利息都是很高的成本,所以就把企业压垮了。它应该有2个亿多一点,如果认可了,全给我,就不至于说拖了已经六年了,他们要是想给我早就给了。”
而蔡国君面临的问题还不仅仅限于他和政府之间关于款项的纠纷,2008年延吉市政府出台文件,2010年蔡国君按照文件垫付征地款,2014年,延边州政府法制办认定该文件“增加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延吉市政府又再次发文,称2008年的文件与当前工作实际不符,暂停执行。对于文件到底该如何界定,威远与延吉市政府产生了矛盾。蔡国君表示:“没有上位法的支持,延吉市政府办在没有上位法支持的情况下做的文件,无效文件为什么要执行?这是我和政府争议的焦点。”
蔡国君说,当年延吉市出台的政策,六年后被推翻,自己垫付的款项,政府虽然说要对企业负责,可他实在不知道,到底该找谁要?“他们现在在这个问题上都承诺支持,也承认我有道理,这个时间差带来的利息,谁来认定?我都不知道该反应给谁了,反映给谁谁都不管,而且我觉得没有法理支持的东西怎么能执行?”
对此,延吉市政府通过书面形式向中国之声回应称,威远公司主张费用为2亿元,延吉市政府测算最高费用为5800余万元。延吉市政府称,因威远公司没有按期交房,购房业主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威远公司提出,需要6千万资金才能再开工建设。为了解决购房者所反映的问题,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延吉市政府借支5998万元给威远公司。而对于记者提出的2010年的款项为何拖欠到今年政府才给钱这一问题。延吉市政府并没有进行回答。对于双方对费用是2亿还是5800万产生的纠纷,延吉市政府建议,威远公司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解决双方争议,并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认为,延吉市与威远公司之间暴露的不仅仅是债务纠纷,而是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缺少一个明确边界的问题。王才亮称:“本来应该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可是确定不了边界之后,双方就走混了,出现了今天很尴尬的局面,可能有人认为地方政府穷才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完全对,即使地方政府有钱,如果地方政府和企业关系没有边界的话仍然会发生其他问题,如果当时他们能够坚守边界按照规定来走,就不会出现今天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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