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丰三村干部擅自租地76亩 一公司顶风建墓穴四千多座
三名村干部在未经任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村内76亩耕地出租给一公司50年,该公司在多次被叫停的状况下仍非法建设墓地,共建墓穴4千余座,对外非法销售墓穴569座。近日,三名村干部和涉案公司的三名负责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长丰县法院判刑。
用地未获批签建公墓协议
1995年,周某甲担任岗集镇牛寨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6月,周某甲兼任牛寨村村委会主任,王某甲任村委会副主任,周某乙任村委会报账员。
2005年7月,牛寨村村委会向长丰县民政局申请批准在所辖区域内滁河干渠南岸、牛寨湖北侧集体所有的30亩荒地上规划建设项目名为“长丰县岗集镇牛寨公墓”的公益性公墓。长丰县民政局批准,初期规划5亩用地。
2006年7月,牛寨村委会联合周边四个村委会一起向岗集镇政府报告,请求同意将“牛寨公益性公墓”的用地面积从初期规划的5亩扩大至30亩。
同年10月,牛寨村委会在上述30亩用地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与合肥义丰食品有限公司就建设公墓签订协议,后因该公司一方的原因致使协议内容未实际履行。期间,梁某、钱某乙与该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后二人投资共同经营牛寨公墓项目。
擅自将76亩耕地租出50年
2008年12月,牛寨村上述三名村干部,为增加牛寨村集体收入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研究决定:由牛寨村委会与相关村民签订租地委托书和租金预付协议,后擅自以村委会名义与梁某、钱某乙代表的合肥牛寨生态文化陵园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牛寨村辖区内周大郢村民组等境内的76亩耕地以每亩600元的价格,租给该公司建设墓地,实行以租代征,租期为50年。
同时约定合肥牛寨生态文化陵园服务公司每年上缴牛寨村村委会管理费5万元,按每十年为一个阶段,逐年递增20%。
无任何用地批文开建墓地
2009年5月,合肥牛寨生态文化陵园服务公司更名为安徽寿福园投资管理公司(下称寿福园公司)。上述三名村干部再次研究决定以村委会名义与梁某、钱某乙、钱某甲等代表的寿福园公司重新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与2008年协议相同。
寿福园公司在没有任何用地批文的情况下动工修建墓地,并逐年扩建。 2010年8月,钱某甲担任寿福园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2年6月,王某甲代表牛寨村村委会再次与寿福园公司钱某甲签订协议,约定寿福园公司在牛寨村租地建墓面积由原先的76亩扩大到150亩(未实际履行)。期间,寿福园公司自2009年开始按照出租土地村民相应的土地亩数和协议中约定的每亩600元的价格支付村民对应租地款,并于2013年、2014年先后支付牛寨村委会管理费5万元、6万元。
屡被叫停仍建墓四千多座
2011年8月,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岗集国土资源管理所向寿福园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寿福园公司仍继续修建墓地。
2012年左右,寿福园公司开始对外公开销售墓地。同年4月,岗集镇政府向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要求对牛寨公墓进行立案查处的报告。
2012年9月12日,本报以“公益墓地明码标价兜售岗集牛寨陵园一个墓卖两三万元‘活人墓’也可卖”为题报道了此事。同日,岗集镇召开会议讨论寿福园公司经营牛寨公墓非法占地和违规对外销售问题,并作出要求停止销售、限期清场等处理意见,但该墓地之后仍处于非法建设和销售状态。
2014年4月,岗集国土资源管理所再次向寿福园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寿福园公司仍未停止违法行为。截至案发时,寿福园公司已在租用的土地上修建4千多座墓穴,其中,对外销售墓穴569座,加上相应的配套花卉苗木费用及管理费,销售额共计14033638元。
2015年4月2日,安徽商报再次以“曝光近三年公墓仍在违规卖”对牛寨公墓非法经营销售问题进行报道。
6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
长丰县法院审理认为,寿福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钱某甲、梁某、钱某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修建墓地,造成牛寨村耕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周某甲、王某甲、周某乙作为岗集镇牛寨村村干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将该村76亩耕地出租给寿福园公司用于建设墓地,造成牛寨村耕地大量毁坏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人的行为对寿福园公司、钱某甲、梁某、钱某乙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起到帮助作用,属共同犯罪,属从犯。
此外,周某甲、王某甲、周某乙三人还在另两家公司在该村投资租地从事苗木、花卉生产的项目中,对测量多出的土地进行虚假登记造册冒领占地补助款,自2010年至2013年四年共计冒领补助款共计38184元,2014年春节期间,三人将上述冒领的补助款共同侵吞,每人得款12728元。法院认为,三人贪污数额较大,但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可以对三人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近日,长丰县法院判决,寿福园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00万元;钱某甲、梁某、钱某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周某甲、王某甲、周某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被判处罚金2万元,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寿福园公司的违法所得14033638元继续予以追缴。(王家丽、张剑)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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