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新闻网截屏
原标题:中共潜江市纪委潜江市监察局关于对“6.27”事件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6年6月27日上午,潜江市部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未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取利用微信群传播请愿书,擅自上街游行,聚集请愿等方式,要求政府停止引进奥古斯特项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近日,潜江市纪委监察局对“6.27”事件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组建微信群传播游行消息、利用微信群传播“潜江市民请愿书”、擅自上街游行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严肃查处,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40人。现通报如下。
一、处置情况
(一)转发请愿书人员
1、周红梅,女,中共党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会主任。2016年6月26日上午8时20分许,周红梅先后在6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刘明,男,中共党员,湖北广电网络潜江分公司竹根滩经营部副经理。2016年6月25日晚,刘明先后加入5个“农药厂抵制”微信群,并先后在3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廖晓琴,女,中共党员,中石油潜江片区银源加油站经理。2016年6月26日晚,廖晓琴先后在不同的微信群4次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胡玉美,女,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保科主任。2016年6月26日7时许,胡美玉先后在4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李莉,女,潜江市曹禺中学教师。2016年6月26日9时至13时,李莉先后在4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给市委的一封信及相关视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郑雨晴,女,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护士。2016年6月26日早上8时50分许,郑雨睛先后在3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李艳,女,潜江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泰丰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2016年6月26日8时30分许,李艳在1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6月27日游行当天,李艳还在某微信群发表煽动参与游行的言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周红梅、刘明、廖晓琴、胡玉美、李莉、郑雨晴等6人多次转发煽动举行非法游行、集会活动的市民请愿书;李艳转发煽动举行非法游行、集会活动的市民请愿书,且公开发表煽动性言论,均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
(二)参与游行人员
1、黄琴,女,潜江市中心医院输液室护士。2016年6月27日11时许,黄琴未经批准参加非法游行、集会活动,并在现场附和起哄,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张超,男,潜江市自来水公司稽查大队职工。2016年6月27日上午8点40分许,张超未经请假,擅自脱岗,参加非法游行、集会活动,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错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现场围观人员
杨又雄(男,中共党员,潜江市疾控中心工会主席)、李振林(男,潜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总务处主任)、刘小琴(女,潜江市园林第三小学教师)、王守成(男,市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离岗退养人员)等4人,作为党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敏感性不强,对非法游行、集会活动不仅不予抵制,还到现场进行围观,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微信群群主
彭云,男,中共党员,潜江市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作为微信群群主,彭云对群员转发请愿书、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对其妻发布游行视频、评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和正面引导,还回复煽动性言论,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责任编辑: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