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基层法院一路行贿到最高法
14张银行卡撂倒6名司法人员
为赢得一起借贷纠纷诉讼,河南顺天化工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顺喜从基层中院一路行贿到最高法。5年里,王顺喜先后用掉14张银行卡、24.7万余元,行贿8名司法工作人员。河南洛宁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王顺喜因行贿罪获刑。据了解,目前,收受贿赂的8名司法工作人员中的6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行贿4名中院法官
2011年11月,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本不该由该院审理的借贷纠纷案。这起诉讼标的为840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本应在上海、北京、郑州法院立案,新乡中院并无管辖权。
2009年4月,王顺喜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新乡中院立案二庭庭长的王某丙,王某丙给王顺喜想出一个办法:申请新乡暂住证。2009年4月22日,新乡中院将该案立案,当年5月移交审判庭。2011年6月,王顺喜让其弟王某乙出面,开始“打点关系”。
王某乙“打点”的第一个人是新乡中院立案庭庭长王某丙。据王某丙交代,当时他借口单位马上要进行副处级职级的调整,如果参与竞争,请客送礼需要一笔开销。王某乙将一张存有3万元的邮政储蓄银行卡送给他。随后,王某乙、王某丙又邀请新乡中院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合议庭法官杜某、蒋某、梁某参加饭局,分别送给他们一张3万元的银行卡。
此后,立案庭长王某丙又两次收受三张银行卡,合计4.7万余元。2011年11月16日,新乡市中院作出判决,支持了王顺喜的部分诉讼请求。
贿赂省高院最高法
就在新乡中院立案的同时,被告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09年8月被新乡中院驳回,2009年12月又被河南省高院驳回。银河投资公司最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2年10月,王顺喜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局原副局长李某吃饭,并送给他一张3万元的银行卡。另一名法院公职人员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庭原内勤魏某。据魏某交代,2012年底,王顺喜送给自己两张各1万元、一张3万元的银行卡,希望帮忙协调让案件继续由新乡中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分别撤销新乡中院、河南省高院关于这起案件管辖异议的裁定书,撤销新乡中院关于这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件由新乡中院移送河南省高院审理。河南省高院于2012年8月受理此案。
法院纪检干部帮打点
这起案件的最后一次行贿,是由时任河南高院纪检监察局副局长的李某亲自出面,行贿对象是河南高院负责这起案件的三名合议庭成员中的两人,包括担任审判长的张某和审判员司某。据李某供述,“2013年春节前,王顺喜给了我几张购物卡。于是我给张某、司某每人送了2张面值2000元的购物卡。”
2015年3月,王顺喜被洛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对其进行起诉,被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据记者了解,收受贿赂的几名法官也受到了不同的处理。其中,李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王某丙、魏某、李某三人已被另案处理。王顺喜被逮捕半年之后,他曾行贿的新乡中院三名合议庭法官,一人被免去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两人被免去副庭长职务。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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