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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共享机制 实施“一超四罚”

2016年08月18日 15:05: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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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网8月18日电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要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一是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予以处罚。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