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满5年的经适房两证齐全,找中介委托转让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办理不动产登记麻烦,过户麻烦”。对此,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回应,“经适房上市交易前,同样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不动产登记证且满足一切转让条件后,可正常转让”。
本月起经适房新规施行
满5年、缴纳相关收益可上市交易
7月21日,昆明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举行,决定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明确购房满5年的经适房购房人可按“评估价”交纳房屋、土地收益,且取得完全产权证后,即可按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从8月1日起施行。
记者查询相关数据显示,截至7月,昆明市审核出售的各类经适房约有4万余套,其中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有12000套、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有15732套、安居房有9816套、合作建房有4290套以及少量解危解困房。
以往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时,购房人需要缴纳的房屋和土地收益分别为“成交价总额”的3%和1%。新规施行后,测算基数由“成交价总额”变为“评估价”。评估价是指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当前该经适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平均交易价格乘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的总额,作为计算交纳房屋收益或者土地收益的基数。
[责任编辑:郭碧娟]